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斯涵涵
5月25日下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栗战书说,今后一个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行政处罚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
消息一出,很多媒体与网友都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终于来了”来表达关注、期待之情。近些年来,从不知何处打来的骚扰电话,到无时不在的网络信息泄漏,再到后来的扫二维码、AI换脸游戏等,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潜在价值刺激着硬件设备商、网络运营商、软件开发商使用各种方法对之进行收集。同时,窃取和泄露用户信息的事件也在不断发生,开房记录、名下资产、乘坐航班,甚至网吧上网记录,只要有人付钱,就可以轻易被查到。一些诈骗分子窃取、购买、利用这些信息,不断进行诈骗,在这些人眼里,公众俨然成了“透明人”,安全感剥夺殆尽,毫无隐私可言。
网民基数庞大,催生了网络黑产。截至2020年3月 ,中国网民规模为9.04亿。然而,科技发展的同时风险也随之越来越大。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层出不穷,背后的黑灰产技术和手段一直在变化,民众防不胜防。我国虽然有很多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条文尚未成体系,形成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区域的空白地带。
放眼世界,美国在上世纪末推出了“电子隐私法”,欧盟出台了“大数据保护法”,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意识到虚拟世界需要与现实世界一样,个人隐私、个人数据要加以严格保护,并且已经采取立法行动。在中国,为了保障和推动新常态下经济和法制建设的全面发展,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是顺应形势与民意的必然之举。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给个人信息保护加装法治盔甲的一步,这给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戴上法律的紧箍咒,为企业行为标明底线,防止个人信息被有意、无意甚至恶意地搜集、泄漏与贩卖,损害公众权益和公共安全。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受到来自法制、科技、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制约,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坚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肆意窥探、上传公众隐私信息,全力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公平公正,督促互联网企业强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坚决屏蔽、撤销收集、贩卖公民信息的交易平台,斩断黑色交易链,保障公共安全;相关企业则要加强行业自律与法律意识,提升质量水平,坚决摒弃那种唯利是图、肆意搜集随意泄漏、甚至投机取巧、侵犯用户利益的行为,以确保数据安全,消弭技术滥用、信息滥用的风险,为民众提供安全高效的网络环境;广大民众也要加强法制观念及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辨别网络安全的能力。
只有各方携手,才能把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在实处,有效遏制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被滥用的情况,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维护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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