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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彩云网评:AI虚拟人代言边界需厘清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7:42:49  来源: 云南网

让每一次虚拟代言都能找到对应的责任主体,才能既守住消费者权益的红线,也为AI虚拟人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留出空间。

  微博截图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余明辉

  “今天吃的是抹茶千层蛋糕,味道好香、好浓郁”“爆辣鬼椒面真的很辣,香迷糊”……近日,记者在部分社交平台检索“AI虚拟人”发现,个别账号推出了AI虚拟人吃播、测评视频,并在主页标注“可接开箱、测评、沉浸式吃播”。

  真实性是所有商业宣传不可逾越的底线。现行广告法明确规定,代言人应当自己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或者其近亲属充分使用过,才能作推荐、证明。而AI虚拟人没有生理感知能力,无法品尝食物的味道,无法体验产品的实际使用感受,根本不能完成法律意义上的“充分使用”。这种完全由算法生成的体验式宣传,从根源上就违背了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的基本要求。

  当前,不少商家把AI虚拟人当作规避监管的“避风港”,以为用数字人出镜就能绕开广告代言人的相关约束,随意虚构产品使用体验。此前引发争议的AI虚拟人“方桃子”代言美瞳事件中,虚拟形象声称“戴了一天都很舒服”,但AI本身连基本的视觉感知都不具备,所谓的佩戴体验完全是人工编造的虚假内容。虚拟不等于免责。AI虚拟人不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也无法成为法定的广告代言人,但其所有商业宣传行为的背后,都对应着真实的运营主体。从广告主、虚拟IP运营公司到发布内容的平台,每一环都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商家之所以敢用AI虚拟人,一个原因是目前针对AI虚拟人商业代言的专项约束细则缺失,不同主体之间的权责划分缺少清晰的制度依据。例如,哪些品类禁止虚拟人以体验式口吻宣传,不同运营环节的责任如何界定,虚假宣传后的追责链条如何打通,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操作标准。这也导致部分平台的内容审核找不到统一标尺,监管部门执法时容易出现定性难、追责难的问题。

  因此,AI虚拟人代言产品的责任边界亟待厘清。首先,要在规则层面补齐全链条约束。监管部门应加快出台AI虚拟人商业宣传专项规范,明确涉人身健康类产品等严禁由虚拟人虚构使用体验,建立虚拟IP运营主体备案制度,把广告内容审核的第一责任直接落实到发起宣传的品牌方身上。同时,严格落实AI生成内容强制标识要求,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其次,市场主体要守住商业宣传的底线。虚拟IP运营方应建立内容合规审核机制,杜绝为了商业收益编造不存在的使用感受;平台方则要把AI生成广告纳入常规审核体系,不能因为内容是虚拟人制作的就放松把关标准。

  AI虚拟人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唯有通过清晰的制度设计划清责任边界,让每一次虚拟代言都能找到对应的责任主体,才能既守住消费者权益的红线,也为AI虚拟人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留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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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芸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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