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繁 邮箱
云南网邮箱 云报邮箱
云时评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彩云网评 >> 云时评 >> 正文
【地评线】彩云网评:盗墓小说不能成为犯罪“教科书”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6日 17:07:28  来源: 云南网

让小说归小说,让法律归法律,才能既享受文学阅读的乐趣,又守住做人的底线,保护好我们共同的文化家底。

央视新闻微博报道截图。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何勇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一被告人沉迷盗墓小说内容,漠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自学盗墓技术,效仿盗墓小说情节,起意并纠集多人盗掘湖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珍贵文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一起真实案件,给读者和写作者都上了一课。

  部分读者喜欢看盗墓小说,这本身没有错,惊险刺激的情节、神秘莫测的地下世界,具有天然的吸引力。可问题在于,有些“稻米”看着看着,就把虚构和现实混淆了。小说的主角有主角光环,能全身而退;可现实中偷挖古墓,只会被法律严惩。这名被告人的遭遇,就是活生生的例子,他把小说情节当行动指南,自学盗墓技术、纠集同伙,一步步把自己送进监狱。12年的刑期,远比小说里任何惊险场景都更残酷。

  文学作品终究是想象力的产物。作者会设计各种离奇情节,给角色安排各种逢凶化吉的运气。但现实生活没有剧本。盗墓小说恐怕不会告诉读者,盗掘古墓会触碰刑法,会伤害珍贵的文化遗产,有可能把人生搭进去。“稻米”需要分清虚构与现实的界限,只把小说当作消遣娱乐,不能模仿里面的行为。尤其是涉及违法犯罪的内容,更要有清醒判断,不能因为故事写得好就放松警惕,稀里糊涂跟着学习。

  盗墓小说显然不能成为犯罪“教科书”。这种小说能走红,说明它有受众、有需求,作者靠想象力写故事、获取收益,本身无可厚非。但这起案件提醒创作者,写作要守住基本的边界。故事可以惊险离奇,情节可以大胆虚构,可如果作品中充斥着“盗墓发财”“挖宝致富”等诱导性表述,甚至把具体盗掘手段写得过于详细逼真,就容易在无意中误导读者,给有犯罪念头的人提供“参考”。文以载道,即便是通俗作品,也应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让读者明白违法犯罪的下场,而不是模糊是非界限。

  总之,读者要把虚构内容与现实规则区分开;创作者要掂量作品的社会影响,把握好想象与导向的分寸。相关平台和部门也可以对这类题材加强内容审核和正向引导,避免低俗化、猎奇化创作带偏公众认知。

  盗掘古墓,损毁的不仅是文物本身,更是我们的文化根脉。与其沉迷小说里的盗墓传奇,不如去博物馆看看真实的文物,感受历史的厚重与魅力。让小说归小说,让法律归法律,才能既享受文学阅读的乐趣,又守住做人的底线,保护好我们共同的文化家底。

  彩云网评所登载的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欢迎关注彩云网评,投稿邮箱yncywp@163.com,稿费从优。

编辑:袁泽玉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