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责任模糊藏着安全隐患。以事故处理为契机,推动标准明起来、规矩立起来、措施硬起来,让责任处于阳光之下,才能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

图源:人民日报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何冠军
近日,有乘客在高铁发车后被行李架上掉下的26寸行李箱砸伤头部。受伤者和行李箱主人被带到餐车,并被要求签一份协调书,大致意思是要求行李箱主人赔偿全部医药费。行李箱主人支付了挂号费、检查费230元,并提出赔偿100元。列车长则在被投诉后主动联系当事人,“说可以把票退我,这400元是个人补偿,补偿后事情就处理结束了”。据悉,目前受伤乘客收到了400元“补偿”,还有重新上车补票的费用。
乘坐高铁,大件行李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置于行李架上,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针对这起事件出现首先应该查清几个问题:一是该行为是否违规?二是如果违规,乘务员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提醒?三是提醒无效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制止和纠正措施?四是行李箱主人是否存在拒绝乘务员建议的行为?弄清这些问题,是划清各方责任、给受伤者一个合理说法的基础,更是倒逼安全机制全面加强、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重要前提。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从现在情况来看,尽管行李箱主人和列车方主动对受伤乘客作出了一定数额的赔偿,但是实际态度和行为表明,他们认识上只是把这次事件当成了一个意外的麻烦,一心想着以最快的时间、最小的代价予以平息,各方都不认为自己应该承担多大责任。这种情况令人担忧,因为从一定程度可以讲,正是由于责任长期处于含糊不清的状态,高铁乘客疏忽大意、随意放置行李箱,而乘务员或者放任不管,或者口头一说了之,间接导致了行李掉落伤人事故的发生。
高铁具有安全、便捷、高效的特点,但安全始终应该是排在第一位的要求。高铁上行李砸伤头部,伤的可能不重,但对乘客安全感的伤害却不小。高铁车厢属于公共设施,其设计、管理和维护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乘客在高铁上被行李砸伤,列车运营方责无旁贷,把劲用到推脱上无济于事,反而会掩盖矛盾,让小问题积成大问题,酿成更大的损失。只有主动往前站,一方面还原事实真相,积极履行应尽责任;另一方面以此为鉴,深挖行李存放方面的安全问题,完善大件行李尺寸标准,开拓行李存放空间,做好检查和引导,让乘客不再为行李如何放而迷茫发愁,让旅途变得更安心、更舒心,才能塑造口碑品牌,赢得消费者的认可与支持。
《民法典》第1165条还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乘客出行,有责任照看好行李,听从乘务员的安排,确保行李箱放置安全牢固。把这次事件的责任梳理清楚,让行李主人承担起应负的责任,是对伤者权益的保护,也是文明出行的一次生动教育。
高铁行李砸头再次警示我们,责任模糊藏着安全隐患。 以事故处理为契机,推动标准明起来、规矩立起来、措施硬起来,让责任处于阳光之下,才能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实现从解决“一件事”到办好“一类事”的飞跃。
彩云网评所登载的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欢迎关注彩云网评,投稿邮箱yncywp@163.com,稿费从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