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重手艺,保护配方,让劳动者的归劳动者,让企业的归企业,餐饮业才能真正锅气升腾、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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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何冠军
日前,河南郑州一厨师离职时被饭店以工资相要挟,索要烹饪手艺配方,引发关注讨论。有人认为,店家此举属于变相侵占劳动者技术成果,不合情也不合法;也有人表示,烹饪配方的归属需视情况而定。
同样的食材,不同的饭店做出的饭菜口感可能千差万别,主要差别就在厨师的手艺和配方。厨师离职,饭店还在老地方,为了留住招牌和客人,饭店索要手艺配方也可以理解。但是,以“不结工资”为要挟,将手艺配方与工资薪酬绑定,显然逾越了法律的红线。此外,手艺与配方表面上是在一起,但细究起来,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特征和权属来源。此次纠纷引发公众关注讨论,就在于当事企业不加区分、混淆使用“手艺配方”,既会侵害劳动者正当权益,又有可能掩盖自身在配方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漏洞。
手艺更多地表现为厨师的技能,包含刀工、火候掌控、调味直觉、食材处理经验等,是劳动者在长期从业实践中练就的操作本领。手艺归劳动者所有,具有人身依附性特征。劳动者凭手艺吃饭,流动到哪里,手艺就可以带到哪里,任何单位无权设限禁止。配方则更多地表现为标准化记录,是对特定菜品用料、用量、工序的文字表述,具有可模仿、可复制的特点。按照发明来源,配方归属不同的权利人:若配方由企业组织团队、投入资金研发而成,并申请了知识产权,则属于企业;若配方是厨师个人经验的总结,企业未提供研发条件也未约定归属,则仍属于厨师个人;若配方形成中利用了企业的岗位和资源条件,则按照协议约定确定权属比例和利益。
近年来,司法实践对手艺与配方的边界和权属界定问题已经给出了鲜明的导向信号。在“厨师拌黄瓜被诉违反竞业限制”案中,法院认定冷菜制作的烹饪方法属于行业通用知识及技能,不构成商业秘密。而在上海一起麻辣烫汤底配方侵权案中,法院则认定具有独特配料及比例、能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汤底配方构成商业秘密,前员工擅自使用构成侵权。用工不签劳动合同,或者在合同中没有针对配方权属的相关约定,平时忽视商业保密,却在厨师离职时强行索要配方,在法律上找不到任何支持的依据。
手艺是厨师的饭碗,配方是企业的资产,二者本可各归其位、各行其道。偏偏有人既想留人又想留方,既不给合同又不给报酬,最后只能以工资相要挟,把一手好牌打得稀烂。与其在厨师离职时撕破脸,不如在入职时签好约。事前把权属讲清楚,事后才不会一笔糊涂账。尊重手艺,保护配方,让劳动者的归劳动者,让企业的归企业,餐饮业才能真正锅气升腾、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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