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例》的出台,正是将实践检验的成熟经验、社会共识凝练为法律规范,推动治理方式从运动化向常态化、法治化演进。
昆明市海埂大坝十里书香长廊上,读者感受阅读之美。记者 徐鑫雨 摄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陈长
12月16日,《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全民阅读事业迎来里程碑时刻,全民阅读从政策引导迈向法治保障的新阶段。
阅读既是获取知识、增长智慧的重要方式,也是传承文明、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阅读事业成效显著:全民阅读连续12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综合阅读率从2012年的76.3%攀升至2024年的82.1%。然而,长期以来,全民阅读主要依靠宣传引导、项目推动等柔性方式,优质内容供给不足、资源分布不均等问题依然存在。当前,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已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单一的倡导模式已难以满足多元需求。《条例》的出台,正是将实践检验的成熟经验、凝聚的社会共识凝练为法律规范,推动全民阅读治理方式从运动化向常态化、法治化演进。
《条例》的价值不仅在于确立全民阅读的法律地位,更在于其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例如,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同时鼓励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站、游客中心、宾馆、银行、商场、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设立相应阅读设施,为全民阅读提供全方位保障。而在公平性保障方面,《条例》重点向特殊地区与群体倾斜,提出要扶助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全民阅读工作,促进全民阅读均衡协调发展;同时强化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阅读保障。这种 “精准滴灌” 的策略,旨在填平阅读资源洼地,让阅读成为全民共享的公共福利。
《条例》的远见,还体现在对时代变迁的敏锐把握上。面对信息技术带来的阅读方式革新,《条例》没有片面否定某种阅读形式,而是支持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结合,既推动优质数字阅读内容供给,也着力提升数字阅读的便利性和满意度。同时,《条例》要求数字阅读服务提供者加强内容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数字阅读环境,为“一屏万卷”的阅读新时代立下规矩。这种包容审慎的态度,既顺应了技术发展趋势,又守住了阅读的初心,能够有效防范信息茧房与内容低质化问题。
更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为实体书店和阅读空间的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实体书店发展,并鼓励实体书店改善阅读条件、开展阅读活动,充分发挥全民阅读服务功能。这不仅是对一种商业形态的扶持,更是对城市不可或缺的文化空间的守护。事实上,这些年从成都“方所”到上海“朵云书院”,一系列成功案例已经证明,实体书店完全可以转型为融合阅读、展览、文化交流等功能的复合型美学空间,成为拉动文创消费、激发城市活力的新引擎。
当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从《条例》颁布到书香满溢社会的建成,不可能一蹴而就,仍有大量细致工作有待推进。县级以上政府将阅读经费纳入预算,为政策执行提供了资金保障,但如何确保经费精准投放、避免形式主义,考验着治理智慧。社会力量的参与同样不可或缺,无论是企业捐赠出版物,还是文创机构开发阅读产品,抑或是志愿者开展阅读辅导,多元主体的协同发力才能让阅读服务更接地气、更具实效。对公众而言,《条例》并非强制阅读的“紧箍咒”,而是保障阅读权利的“护身符”,从社区读书分享会到个人自主学习,每个人都是书香社会的建设者,更是直接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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