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唯有“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成为社会共识,冒牌者才无隙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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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陈长
近日,“冒充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一事持续引发关注。6月23日,澎湃新闻联系到北京清大纵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曹玉磊,其就相关质疑进行了回应,他否认冒充,称“清大经管是我的品牌”。
作为我国顶尖的高等院校,清华大学的含金量不言而喻。而在现实中,很多高校简称一般都会保留“大”字,自然就很容易将“清大经管”联想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因此,即便如曹玉磊所言“对外出席活动时从未打着清华大学的招牌或者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自诩”,其行为客观上已混淆了视听,由此产生的侵权行为和后果难辞其咎。对此,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已于23日发表声明,表示学院教师相关信息均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公开,并提醒公众注意辨别,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事实上,类似“清大”碰瓷“清华”的乱象并非孤例。近年来,从虚假学术头衔到山寨培训机构,再到伪造高校合作项目,冒用名校名义的骗术层出不穷。这些行为的共同点在于,它们并非单纯的个体欺诈,而是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造假者提供身份包装,企业借势营销,而公众在信息不对称中成为被收割的对象。在这一过程中,某些企业并非无辜的受害者,而是主动利用模糊地带,以“擦边球”的方式攫取不当利益,既规避直接冒名的法律风险,又能实现品牌溢价。
此类乱象的危害远超普通商业欺诈。试想,当“假教授”在论坛上侃侃而谈,当“伪院长”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真正的学者反而可能因拒绝站台而被边缘化。长此以往,学术尊严将被商业化彻底消解,而公众对高等教育机构的信任也将崩塌。更严峻的是,高校既无执法权,也难以对市场上的海量侵权行为逐一追责,如果乱象治理仅依赖高校的被动澄清,“李鬼”就会屡禁不止。
根治这一问题,必须跳出“高校自证清白”的模式。从法律层面加强名校名称权的保护,禁止任何商业机构以谐音、缩写等方式碰瓷。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建立学术身份黑名单,对屡次参与虚假宣传的“伪专家”实施行业禁入。此外,对于明知合作对象身份存疑仍借势营销的企业,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连带责任,让用假者付出应有代价。
更深层次的治理,在于重构社会评价体系。只要有地方仍将邀请名校专家列为政绩考核指标,有企业还把虚幻的名校效应当作融资噱头,“假院长”的滋生土壤就永远存在。这就要求推动人才评价去标签化,在科研立项、人才引进等环节,建立以实际能力和成果为导向的评价机制,而不是简单以院校或头衔论英雄。对社会大众而言,也应增强识别能力,对冠以名校之名的各种机构与人物不轻信、不盲从,学会通过权威渠道核实信息。此外,社交媒体和平台则应优化算法,对“清大”等易混淆关键词进行风险提示,避免公众被误导。唯有“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成为社会共识,冒牌者才无隙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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