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湖泊治理,很多时候不是不明白重要性,不是不知道怎么做,知而不为、为而不实才真正可悲、可叹、可气、可恨。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丁铁
日前,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自,明年1月起施行。这为加强抚仙湖、滇池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撑,但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规”之重在于“行”。
近年来,云南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狠抓九大高原湖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有力守护了湖水清清。但生态文明建设永远都是进行时,守护高原明珠也应与时俱进。
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成为共识的当下,云南九大湖泊“人、城、湖、产”关系越来越和谐的景象正延伸铺展。总体形势向好之下,治理面对的新问题也在产生,利益的纠葛也日益复杂。与此同时,治理时松时紧、抓此放彼的情况也需提防。唯有依靠法治的力量,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驰而不息地突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守湖有“规”重在“行”,以实际行动保证“规”的刚性,关键就在于监管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都分九个部分,不仅明确了保护管理职责、规划与管控、水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可为与不可为、具体的责任主体,还就保障与监督提出了相应举措,并在法律责任一章细分了处罚标准。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条例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常态长效的监管机制;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也需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责任落实、规定落地。
治水兴水,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湖泊治理,很多时候不是不明白重要性,不是不知道怎么做,知而不为、为而不实才真正可悲、可叹、可气、可恨。相信随着相关条例的实施,各方面责任的严格落实,一定会以“行”之实加码“规”之重,切实守护好“高原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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