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贫机制方面,需要优先解决的是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这就需要我们建立预防性反贫困社会政策,特别是将更多的注意力和资源集中于“预分配”。具体来说,就是将足够的资金优先投在前端,用于“提升孕产妇、新生儿健康状况”以及“解决好婴幼儿早期综合发展问题(主要涵盖婴幼儿营养改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儿童早期教育等)”这两个连续的领域,在个人生命的起跑阶段筑起打破贫困代际传递的防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许多国际组织的研究表明,在这两个关键领域的投入往往是回报率最高、社会效益最好的人力资本投资,有利于从源头上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进而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在“提升孕产妇、新生儿健康状况”领域还存在短板,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还存在进一步降低的空间,服务于婴幼儿早期综合发展的社会力量较为缺乏。总体上看,有“需”欠“供”是各地促进实现“幼有所育”目标时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已经成为新时期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着重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对此,笔者认为,2020年后我国应当重视、倡导和建立对家庭友好的社会政策,从源头出发,阻隔贫困的代际传递。具体来讲,就是要提供普遍和全面的有质量生殖、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探索建立面向全体国民的生育津贴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包括带薪育儿假以及可负担、有质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在内的儿童福利体系。预防性反贫困社会政策还需要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民生保障制度的配合与支撑,才能形成和实现综合的防贫政策效能。
发展以综合援助体系为载体的助贫机制
在综合援助机制方面,通过建立城乡统一、标准动态调整的托底性救助制度,守住社会底线公平,确保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面向城乡低收入人口的综合援助体系,并进一步健全基本社会安全保障网络,逐步缩小群体间、城乡间、地区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提升基本社会保障公平性、持续提高社会公平程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缓解相对贫困的功能。
总之,在“后扶贫时代”,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将成为我国减贫工作体系中的“新常态”,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各种常规性、制度化的社会政策体系将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尽力从源头上预防贫困的发生并对已经存在的相对贫困人口实施综合援助。(李志明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