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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明码高价”坏了口碑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0:41:28  来源: 云南网

  近日,有网友投诉称在周庄景区购买了两份冰粉,称重后价格179元,讲价后付款150元,此事引发关注。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昨日发出通报称,该店冰粉、水果统一明码标价为19.5元/250克,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并符合要求。

  有网友表示,明码标价确实没问题,但消费者这样吐槽也没问题,这种价格有损旅游区形象。“明码标价和漫天要价、坐地起价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别把明码标价当盾牌使用”。也有人认为市场监管局的通报是在玩数字游戏和文字游戏,“现在数学不好,眼神不好,都不敢买东西,更不敢去景区旅游。”网友们还纷纷晒出了自己在各地旅游遭遇的类似掉“坑”经历。

  其实,旅游景区商品价格过高的现象并不少见,甚至在游客心目中早已形成了固有印象。10元的矿泉水、200多元一个西瓜、6块糖总价466元、4个菜1500元……消费者对这类“明码高价”事件极其不满。“明码标价”不代表“明码实价”,少数商家虽然标注了价格,在程序上没有违法,但价格高的离谱,实质上就是没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没有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一锤子的买卖”没有可持续性。失去消费者的信任,生意还能维持多久?

  作为景区商户来说,与普通商户相比确实有其特殊性,可能受租金高、客流周期性、运输成本高等因素影响,导致经营成本高,从而影响商品价格。景区物价受市场客观规律支配,商户有自由定价的权利,只要做到明码实价,不强买强卖,遵循合理的价格区间,消费者应该能够理性看待。同时,消费者也应该做好自我保护,购买前问清商品价格和服务内容,对于价格畸高的商品要敢拒绝、敢维权,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退货退款维护自身权益。

  作为监管部门,要引导商户坚持价格诚信,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能利用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同时也要多做实地调查,了解商户的实际情况,不能简单粗暴罚款停业。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欺诈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如沈阳“八一早市”的“鱼片刺客”事件中,市场管理负责人用“你砸我八一早市的碗,我就砸你的锅”霸气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增加了外地游客对当地旅游环境的信任度。

  过高的物价不仅会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还会损害当地的消费环境、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好的口碑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建立,但却可以在瞬间被毁掉。尤其云南一直以来都是一座以旅游见长的省份,更要吸取这些前车之鉴的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为云南文旅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口碑保障。(任婕)

责任编辑:高菁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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