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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彩云网评:治理“被直播”难在哪儿?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7日 18:07:00  来源: 云南网

针对这种“伤害不大骚扰不小”的消费者“被直播”侵权纠纷,光有消费者较真维权还不够,更需监管合力发挥积极作用为消费者“护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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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曹灿辉

  近日,有媒体报道,商家为了营销,直播游客泡温泉的画面。游客在悠闲地泡温泉,却突然成了别人手机屏幕上的“风景”?而当游客去找商家反映不想露脸出镜,商家的做法仅是将视频删除,但是还在继续直播拍摄其他人。

  当下,类似上述“被直播”的案例并不少见。不少消费者反映,在线下场所消费时,经常被动充当商家拍摄短视频或直播间的“引流道具”。这种擅自让消费者“入镜”被置于亿万双眼睛之下的商家行为,会让人反感,还担心镜头前的“裸奔”会使自己相关行踪、面部信息等隐私泄露,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消费者“被直播”俨然成了商家一种新的营销模式。但如果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其入镜宣传,就涉及公民肖像权、隐私权等保护问题,必须严管。

  消费者“被直播”主要是一些商家对于消费者的肖像和隐私权保护持有一种漠视甚至是轻视的态度;同时认为手段隐蔽,很难被发现,而即使被发现了,很多消费者碍于时间和精力不够等问题,一般不会和商家“对薄公堂”。正因为商家这种侵权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地遏制,所以商家随时开镜头直播消费者的行为就变本加厉,更加肆无忌惮。针对这种“伤害不大骚扰不小”的消费者“被直播”侵权纠纷,光有消费者较真维权还不够,更需监管合力发挥积极作用为消费者“护脸”。

  一方面,要强化执法。司法机关要为受害消费者撑腰,尽量降低维权门槛,便于消费者维权。比如,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就直指“未经同意公开视频,侵犯肖像应当担责”。这除了对类似消费者“被直播”的侵权者有着不小的直接警示效果,也对司法机关有着示范意义,要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地,维护良好消费环境。

  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有关监管部门要通过检查、约谈等方式,督促网络平台履职尽责,避免侵犯消费者肖像权、个人信息权益。网络平台也要加大对涉及消费场景的短视频或直播内容审核力度,对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要及时下架,对严重违规者采取封禁账号等惩罚措施。同时,相关部门要引导商家重塑行业规则,明确告知义务,如果商家存在直播情况,就要在服务开始之前明确告知并征求消费者同意。对类似情形也要明确处罚标准,对未明确告知、侵权投诉多发的商家予以惩戒。

  商家更要自觉守住法律底线,增强边界意识,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吸引消费者,不能打着真实呈现的幌子,达到引流增收的目的。只有多方齐心协力,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和谐的消费环境,确保消费者真正享有“不被打扰”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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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纳子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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