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彻底扫除“香港大药房”,平台必须严格落实好监管审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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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何冠军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涉中医药网络违规营销宣传问题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多家以“香港大药房”名义开设的网店销售“透骨膏”“无湿丸”等产品,在直播营销中涉嫌虚假宣传。随后,京东、拼多多、小红书、抖音、快手等平台下架了无有效商标注册证及品牌授权的店铺、违规商品链接等。但澎湃新闻记者发现,仍有商家将“香港大药房”字样的名称更换后,继续售卖相关产品。
名字叫“香港大药房”,却既不卖药,也不在香港。这些所谓的“香港大药房”,只是不法商家利用香港与内地市场监管体系的不同,在香港注册空壳公司却在内地开展业务,刻意规避内地医药资质审查,制造“港内管不到、内地管不着”的灰色地带。同时,刻意用繁体字LOGO、“始于1841年”等广告语营造“百年港企”的形象,把普通的日用品包装成疗效显著、价格高昂的药品,不但损害消费者利益,更扰乱药品市场,给公众健康埋下隐患。
按照我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第三方平台应当落实好审核管理责任,对平台内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检查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在监管部门调查之前,关于“香港大药房”的相关消费投诉已有不少,仅黑猫投诉平台就达224条,投诉内容高度相似,多指其冒用香港知名药房品牌、实物与宣传不符、涉嫌虚假宣传等。然而,违规违法行为并未收手,并且能够在下架后改换名称“死灰复燃”,这与监管缺失有直接关系。
掌握着算法规则和数据信息的平台,有及时发现店铺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和技术,为什么对“香港大药房”问题视而不见呢?由于利益的驱使,平台在违规违法行为面前选择了装聋作哑:有的在资质审核时故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商家通过P图的方式上传资质即可轻易通过审核;有的对店铺是否超越经营范围、营销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放任不管,给非法经营牟利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要彻底扫除“香港大药房”,平台必须严格落实好监管审核的责任。
平台应自觉摒弃“唯流量、唯数据”的理念,尽快补齐审核短板,当好网络交易的第一把关人,创造安全可信的交易环境。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要依法明确非药品医疗功效宣传负面清单,压实电商平台专项复核监控责任,形成从源头到终端的治理闭环,以严格的执法倒逼平台无法继续“装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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