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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彩云网评:以法之名拴牢遛狗绳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7日 17:49:37  来源: 云南网

牵引绳虽小,却是文明与法治的缩影。它拴住的不只是犬只,更是养宠人的责任与担当,守护的是公众的安全与安宁。

图片来源于网络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丁铁

  “男子遛狗不拴绳还质问家长为何不把小孩拴起来?”“夫妇饲养的狗未拴绳跑向路人,致路人躲避跑入机动车道被撞身亡”“女子因长期受邻居不文明养犬困扰,32楼一跃而下”……群众苦遛狗不拴绳久矣。如今,这种“苦”终将画上句号。​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九条针对养犬相关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制: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违规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警告后不改正或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意味着,遛狗拴绳从道德约束正式升级为法律红线,以法之名拴牢遛狗绳,既是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刚性规制,更是对群众安全诉求的有力回应。​

  狗是人类的朋友,爱狗、养狗、遛狗是个人权利,但绝非无边界的自由。部分养宠人抱有“我家狗不咬人”的侥幸心理,将不拴绳误读为“给狗自由”,却忽视了怕狗人群的恐惧、孩童与老人的脆弱。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已明确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地方养犬管理条例也三令五申,但执法碎片化、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始终制约着治理成效。从近年媒体报道来看,因遛狗不拴绳引发的纠纷甚至悲剧屡见不鲜,有村民因3米长狗绳失控导致犬只咬伤路人被判赔偿,更有烈性犬挣脱长绳咬伤多人致主人获刑,此类行为亟待依法纠治。​

  遛狗拴绳,拴住的是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构建了“警告—罚款—拘留”的阶梯式处罚体系:普通干扰类先警告,屡教不改再罚款;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他人受伤的,最高可处十日拘留;违规饲养烈性犬且情节较重的,同样面临拘留处罚。这一体系既体现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又彰显了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更凸显了以法治手段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的决心。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明确“安全措施”不仅包括拴绳,还要求使用无伸缩性牵领绳,长度限定在1.5米以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全程牵领,从根源上杜绝“形式化牵绳”带来的安全隐患。​

  法律的刚性约束,旨在重塑养犬人的责任意识与行为习惯,但要让纸面规定转化为现实成效,还需多管齐下。首先,需细化配套规则,明确牵引绳长度(1.5米内)、公共区域禁入范围、烈性犬名录、嘴套佩戴场景等实操标准,让执法有章可循;其次,应推广“电子犬牌+AI抓拍”技术,打通公安、城管、物业等部门的协同监管链,实现违法养犬行为的精准查处;再者,要以新规施行为契机,建立全国统一的犬只登记与免疫平台,实现犬只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通过社区宣讲、典型案例曝光、线上普法课程等形式,让“依法养犬、文明遛狗”的观念深入人心。​

  牵引绳虽小,却是文明与法治的缩影。它拴住的不只是犬只,更是养宠人的责任与担当,守护的是公众的安全与安宁。期待这一刚性约束落地见效,推动文明养犬成为广泛共识与共同行动,让每一座城市都能实现人宠和谐共处,持续提升公众的安全感与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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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菁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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