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青源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党纪学习教育虽然“收官”,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收官”不“收场”,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平常,一步一个脚印,收官不收力,始终如一写好党纪学习教育“后半篇文章”,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严明的纪律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推进“学纪”常态长效,始终坚持砥砺忠诚品格。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枕边书,把学党纪作为“必修课”、“常修课”、“终身课”,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确保学懂弄通、入脑入心。要以榜样为模范比作风,对照党规党纪“三省吾身”,甘当“老实人”、常做“光明事”,真正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付诸于行,成为奋进新征程上组织高度肯定、群众点赞认可的“纪检铁军”。
推进“知纪”常态长效,始终坚持校正思想行动。公生明,廉生威,只有熟知党的纪律,才能在工作中严守党的纪律。在被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不知纪不懂法、纪法观念缺失,致使其走上不归路。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要把学习《条例》与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结合起来,尤其是要注重把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作为“活教材”,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常自我审视、自我体检、自我反思,从而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不断练就一身自架“高压线”、自设“防火墙”、自念“紧箍咒”的硬本领。
推进“明纪”常态长效,始终坚持提高免疫能力。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纪律严明一直以来都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党纪观念,以《条例》为镜,正衣冠、端品行、树形象,使纪律由“他律”变为“自律”,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用好《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行业实际,全面排查整治自身以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违纪“风险点”,将主动接受约束监督贯穿奋斗始终。
推进“守纪”常态长效,始终坚持筑牢底线防线。守纪律,源自对组织、对群众、对权力的敬畏之心,源自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的立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以严明纪律的常态长效助力纪检监察工作再突破、再提升。要深化风腐同查同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堵塞制度漏洞,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健全“一把手”用权的监督管理闭环机制,突出抓好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的纪律培训,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把纪律教育融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