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年
“一水护田将绿绕,两山排闼送青来。”优美生态环境,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重要内容。可为什么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反反复复?为什么“九龙治水”却治不好一条河?前不久,我沿辖区河道巡查,发现一处排口有污水渗出。现场人员说:“已经登记了,等汛期过了再整改。”群众在旁边反问:“等来等去,什么时候是个头?”这句话让我脸上一热。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缺的不是文件,而是较真碰硬的法治思维、压到末梢的责任链条和主动担当的履职行动。
长期以来,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行业部门各管一摊,生态环境保护单行法多而繁杂,难以拿捏工作尺度;环境保护责任链条“悬空”、权责边界模糊,“九龙治水”却治不好一条河;基层环保专干面对生态环境问题不敢较真碰硬,对生态风险不够敏感。这些问题,掣肘基层环保工作,也消耗群众信任。只有紧扣系统的法治思维、抓牢强有力的制度约束、抓实基层环保的点滴小事,才能守护好生态环保“最后一公里”。
过去,遇到具体问题,我们常要在多部单行法里“翻本本”,取证难、定性难,执法像“摸着石头过河”。2026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该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落地施行。法典以“系统治理”为基本原则,将分散的法律规范整合为统一体系,把“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六大原则贯穿始终,为基层环保工作提供了“一站式”法治遵循。基层环保专干要吃透系统思维和法治理念,从“找法用法”的被动适应转向“以法履职”的主动自觉,从根本上破解“找法难、用法难”的现实困境。正如江苏常州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所言,法典实施后,过去取证难、定性难的案件有了清晰的法律路径,执法办案从“摸着石头过河”变为“照着标尺行事”。
学法是为了用法,用法更要明责。光有法典还不够,责任不实,问题就会“悬空”。过去,乡镇(街道)往往觉得环保是上级部门的事,自己只是“旁观者”;出了问题,部门之间推来推去,群众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紧随法典之后,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牢牢牵住了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办法首次明确将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等纳入参照执行范围,把责任链条从“关键少数”延伸到基层末梢,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基层责任谁来担、担什么、怎么担”的问题;细化九类追责情形,实行“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严肃问责、终身追究”,同时设置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梯度问责方式,既体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严管厚爱,也划出了不可触碰的责任红线。这样一来,乡镇干部从环保责任的“旁观者”转化为环保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基层环保工作从“可松可紧”的弹性任务转化为“失责必问”的刚性约束。我们同步建立“发现—交办—核查—回头看”闭环机制,问题到岗、责任到人,整改不到位不销号,让“九龙治水”真正变成“一竿子到底”。
法典赋权、办法赋责,最终要靠基层干部去落实。基层环保专干的角色定位也随之发生深刻转变:从“传声筒”变为“前哨兵”,从“被动处置”变为“主动治理”,从“干完就行”变为“干好才行”。基层是生态环境问题的“第一现场”,也是守护绿水青山的“最后一道防线”。基层环保专干天天和群众打交道、时时在巡查第一线,最了解辖区生态底数,最清楚群众急难愁盼,因此必须校准自己的履职“坐标系”。要当好生态“前哨兵”,对违法线索早发现、早研判、早上报,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当好群众“贴心人”,用闭环处置回应群众诉求,把“烦心事”办成“放心事”;当好法治“宣传员”,带动群众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每一项工作都做扎实、做到位,让基层环保工作从“过得去”向“过得硬”跃升。如同南京燕子矶街道环保专干童朝亮一般,扎根一线五年,把群众的每一件“烦心事”都当成“头等事”,从噪声扰民到油烟治理,从大气防控到江边巡查,用脚步丈量辖区每一寸土地,把“家门口的环保”做到了群众心坎上,赢得了群众的认可。
一部法典立规矩、一个办法压责任,基层是落点、担当是关键。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手执法典之尺、肩扛责任之担,以法治思维校准工作方向,以责任担当守护绿水青山,奋力书写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篇章,为建设美丽中国筑牢最坚实的基层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