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设中,没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只有露头就打的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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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冶啵
近日,云南昆明盘龙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一起在微博平台发布违法言论的案件。违法行为人黎某某为泄私愤,在其个人微博账号连续发布大量不当言论,公然侮辱张桂梅校长、恶意挑起地域歧视、制造男女对立情绪等,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责令删除全部违法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黎某某的言行,远非“口舌之快”所能概括,其侮辱对象不止于张桂梅校长一人,更刻意放大地域矛盾、挑动性别对立,这些正是近年来网络戾气的重灾区。通过煽动群体对立、撕裂社会共识,其险恶用心,已不仅是个人道德的沦丧,更是对社会共识的公然挑衅,对法律红线的粗暴践踏。相关部门将其定性为寻衅滋事,行拘十日,于法有据,于理当然。
互联网蓬勃发展,流量经济加速扩张,不少人在网上肆意宣泄情绪,口无遮拦博取眼球,相关处罚案例不在少数。今年4月,广东网民徐某在微信群内发表侮辱奥运冠军全红婵的言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 ;今年6月,昆明张某在500人微信群中发布含侮辱性言辞的照片及文字,贬损他人且损害执法权威,被行政拘留5日;去年1月,浙江绍兴网民田某在微信群散布“凌晨三点有大地震”谣言引发恐慌,被拘留十日并处三百元罚款 。这些人将网络公共空间当作“自留地”,把手中键盘视为攻击武器,自以为法不责众、匿名无忧。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触犯规则,轻则约谈、封号、禁言,重则像黎某某一样被行拘,更甚者将面临刑事追责。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完善,到网信、公安等部门的雷霆行动,网络言行早已被套上“紧箍咒”,“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更已化作悬在每位网民头上的利剑。然而,依然有人蠢蠢欲动,心存侥幸,那么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沉重的法律代价。本次处罚的黎某某如此,未来若再有李某某、张某某、赵某某,也概莫能外。
互联网拓宽了表达的边界,但从未豁免守法的义务。在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设中,没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只有露头就打的坚决,任何以侮辱他人来哗众取宠、以网络暴力宣泄不满、以制造对立来浑水摸鱼的行为,法律都将毫不留情以重拳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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