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有所为,为有所护。
截图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云南网评论员 许芸翡
5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该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规章,针对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作出细化规定,既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体系的短板,也为社会“老有所为”保驾护航。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各行各业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岗就业的劳动者数量庞大。他们中,既有退休返聘的技术骨干、行业专家,也有从事安保、保洁、家政、后勤等基础岗位的从业者。但长期以来,“超龄”成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分水岭”。现行劳动法律大多以法定退休年龄为界限,超龄务工人员往往被简单认定为劳务关系主体,游离于《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外。拖欠薪资、随意解聘、工伤拒赔、强制加班等问题屡见不鲜,而劳动者维权时又常陷入无法可依、同案不同判的困境,“劳而无保、权而难维” 成为超龄劳动者的一大痛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2022 年相关数据,涉超龄劳动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年均约5万件,2020年后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在全部劳动争议中占比约11%。
此次新规直击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痛点,以全面详实的制度设计,为这类群体撑起权益“保护伞”。劳动报酬方面,新规明确用人单位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障方面,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值得一提的是,《暂行规定》正式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明确由用人单位承担缴费义务,彻底扭转了以往超龄劳动者工伤理赔难的局面。可以说,该规定再次夯实劳动者权益保障底线,重构用工保障逻辑,推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朝着更加公平、包容的方向完善。
当然,纸面权利要真正转化为现实福祉,仍有不少工作要做。如何让数千万超龄劳动者知晓新规、学会依法维权?如何督促长期依赖大龄务工人员的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工伤保险配套细则何时落地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就需要人社、工会、司法等多部门协同发力,完善配套细则、强化用工监管、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同时加大新规宣传力度,提升超龄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与能力。此外,全社会也应摒弃对“银发就业”的偏见,破除年龄歧视,让老年劳动者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谈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聚焦养老金收支,更要看到那些依旧坚守岗位的银发身影。他们选择继续工作,或是为补贴生计,或是为实现个人价值。无论身处何种岗位、从事什么工种,他们的劳动都理应得到尊重,合法权益更需用心守护。《暂行规定》的出台,是送给超龄就业群体的一份迟来关怀。期待新规发挥实效,让每一位超龄劳动者都能安心从业、体面劳动、老有所依,这也是老龄化社会必须答好的民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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