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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彩云网评:朋友圈不是烟花爆竹“自由市场”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4日 17:14:11  来源: 云南网

朋友圈绝非烟花爆竹的“自由市场”,无证售卖更不是“小打小闹”的小事。唯有各方守土尽责、人人心存敬畏,才能让节日氛围更纯粹,让平安之花常开不败。

  微博截图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曹灿辉

  春节临近,朋友圈里除了年味祝福,还出现不少烟花爆竹广告。仙女棒、加特林等花哨名号颇具诱惑力,有人觉得“卖些烟花添年味”无伤大雅,殊不知早已触碰法律底线。上海、安徽淮南、山东寿光、浙江武义等多地已有多人因此被依法行政拘留。

  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需求激增,部分人见有利可图,便铤而走险,利用朋友圈的社交属性隐秘售卖,妄图躲避监管。不少人对相关法律一无所知,误以为“卖些小东西不算违法”,甚至帮朋友转发广告,全然不知自己已卷入违法链条。更有甚者,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跟风操作,严重低估了执法部门的打击力度。

  在朋友圈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危害远超想象。其一,部分烟花爆竹来路不明,生产环节缺乏监管,质量毫无保障,燃放时极易发生炸筒、喷火等意外,轻则伤人,重则引发火灾。其二,一些卖家为节省成本,常将烟花爆竹储存在居民楼、出租屋等狭小空间,如同在人群中埋下“定时炸弹”,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此外,这类交易大多没有正规票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消费者维权困难,后续纠纷处理更是举步维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同时,若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数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整治朋友圈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乱象,有关部门需联合网络平台,建立关键词筛查机制,对“烟花”“爆竹”“加特林”等相关广告自动预警、快速核查处置。同时,社区要组织网格员入户排查,重点关注居民楼内异常堆放物,鼓励群众举报并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更关键的是,要把普法工作做在前面,通过短视频、社区宣传栏等形式,结合本地案例解读法律条款,让“无证售烟花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对已查获的案件,要公开曝光,强化教育震慑作用,让心存侥幸者不敢越雷池半步。

  节日的底色是平安,法律的底线不容逾越。朋友圈绝非烟花爆竹的“自由市场”,无证售卖更不是“小打小闹”的小事。唯有各方守土尽责、人人心存敬畏,才能让节日氛围更纯粹,让平安之花常开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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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芸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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