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发布,明确患有重度痛经假的女职工,给予1至2日休假,这一消息再将“痛经假”送上热搜。舆论中除了对新规的支持外,更多的是讨论痛经假如何“无痛”落地的声音。
痛经假并不是新鲜事物,1993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有类似规定,且上海、广东、江西、河南、福建等十余省份也已出台相关规定。可遗憾的是,各地关于痛经假的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界定标准缺失、用人单位态度含糊、职场隐形歧视,都让这些“女性福利”只能停留在纸面上,甚至成为女性职场上的“绊脚石”。
以云南为例,《特别规定》中明确,重度痛经需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才能给予放假。也就是说想要休这个假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重度痛经,二是机构认证,但痛经等级的界定目前并无标准。从各省的规定来看,措辞都是“适当给予”“可以给予”“应当给予”等建议性口吻,注定了痛经假缺乏强制性,用人单位的执行全凭良心,毫无保障。还有一点,假设一名女员工每个月休痛经假2天,一年将会有24天假期,加之女性还有生育、哺乳等假期,部分单位还愿意招聘女性吗?难道不会加重性别歧视?
痛经假不是现在才提出,堵点、痛点也不是现在才有。为何这么多年都没有任何部门想要去彻底解决?既然不解决,每个地方接连发布意义又在哪里?推动痛经假无“痛”落地或许很难,但是现实中很多女性克服生理因素实现职业进步比这个难上百倍。看到、理解女性职场的不易,落实好痛经假是关爱女性职工迈出的一小步,走好这一小步,才能让更多女性愿意相信职场的温暖,也才敢在职场大胆、自由往前走。
因此,观察员建议并呼吁,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痛经等级界定标准,简化认定证明的开具流程,督促用人单位尽快制定休假标准、评价体系。同时,考虑是否将其纳入劳动保障的法律规范之中,让痛经假的腰板更硬,女职工能休更敢休。
统筹:张正
策划:李榆林 韩焕玉
文案:许芸翡
漫画设计:何沐
出镜:王晓桐
拍摄后期:纳子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