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会聚餐被收电费,虽然收得有理由,但却收得让人心生不爽,而且7500元电费合不合理,也不能是酒店张口就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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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丁铁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帖,称公司在江苏常州某酒店团年聚餐,结账时发现收款单上出现了7500元的电费。当事人柳女士(化名)告诉媒体,“离谱,第一次听说吃饭收电费的。”由于分歧较大,双方至今没有达成一致。
顾客去酒店吃饭,不管是一个人也好还是一群人也罢,通常都是只需要付饭钱就可以了,当然也有可能会加收一些包间或场地费、服务费,但吃饭还要付电费还真是闻所未闻。承接公司年会聚餐,本来是单大生意,酒店按说开心还来不及,可江苏常州的这家酒店却因为一公司年会聚餐就要收7500元电费。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网络时代,酒店如此看起来极不合常理的操作,简直就是把自己放在火上烤。但正所谓“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看似不合常理的事情是不是真“离谱”,显然不能仅凭一面之词。
对此,当事酒店表示:“正常吃饭办年会是不收任何费用(电费)的,都免了”。同时也指出,该公司是1月27日在酒店举办的年会,但之前几天一直在酒店大厅开着空调进行彩排,“年会当天肯定是免费的,但是之前连续彩排了几天,空调也是开到了最大档,电费是收的那几天。”酒店方的说法也挺在理,该免的都免了,不该免的肯定不能免,毕竟是开门做生意,又不是搞公益、做慈善。如果酒店说法完全属实,这家公司在约定时间外使用了场地、空调等设施,并要求酒店提供了额外服务,就应当做好有偿使用准备,被收取相应时段电费并无不合理之处。
而柳女士的帖子中“公司年会在常裕大酒店摆了40桌,之前已经谈好了价格”,表明除当天年会聚餐外,并未要求酒店提供此时段外的服务。所以,因为举办年会彩排额外占用了场地,增加了酒店运营成本,且并非约定时间内的支出,就应当是谁受益谁付费,不该享受了服务却又不肯认账。但在这件事情中,酒店方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消费者服务项目及费用拥有知情权与选择权,可酒店并事先未明确告知。即便在过程中有口头提醒,也未协商签订相关协议。事后才说收7500元电费,换任何消费者一时也都难接受。
公司年会聚餐被收电费,虽然收得有理由,但却收得让人心生不爽,而且7500元电费合不合理,也不能是酒店张口就来的。事情就是这么个事,道理也就是这么个理,该协商的还得协商解决,不管是当事的哪一方都没有必要为了这点电费把自己放在火上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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