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治变味的街头杂耍,需要拿出精细化管理的“绣花功夫”。
演员表演躺玻璃渣碎大石后,后背伤痕累累。图源半月谈。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陈长
最近,不少城市居民可能遇见过这样的情景,傍晚时分,居民小区楼下或者广场一下子就热闹起来,高音喇叭大喊着:“今晚7点,免费马戏表演,大蟒蛇,18斤的大老鼠……”于是长鞭劈纸、吞火钻圈的杂耍一个个上演。
表演者一般先用免费做噱头,把老人、孩子等吸引过来,再通过鞭功、火功、软功等传统杂耍调动情绪,让他们放松戒备。而一旦人气攒足了,画风便开始突变。有表演者将同伴手臂弄至脱臼,用药酒处理一番后“复原”;有的当场拧断鸡腿,抹药酒后让鸡奔跑,号称能“接骨续筋”;有的利用残疾人身份博人同情,或编造“孤儿、重病”等悲惨身世,接着就开始售卖劣质玩具……看似免费看戏的街头表演,实则干起了卖“三无”产品的勾当。这样的伎俩,不仅坑了老百姓的钱,也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和经营秩序。
比违规经营更令人揪心的,是这种“裸奔式演出”存在的安全风险。这些演出多数挑拣热闹的场合举行,演出前没有场地隐患排查的步骤,现场也不设置观众隔离区域,消防、急救等方面的应急措施也都是不了了之。而这些常年在外演出的街头艺人平时也没做过正规的安全培训,仅凭个人经验表演吞火、胸口碎大石等高风险特技,一旦失误,后果不堪设想。今年5月,一男一女在天津西青区一广场空地上表演“胸口碎大石”时,就曾出现过锤头脱落砸中现场一个小孩的险情。此外,演出中的危险表演用上蟒蛇、海狸鼠等动物,这些动物从何而来不清楚,检疫材料更无从谈起,容易交叉感染病菌,暗藏公共卫生隐患。
事实上,这样的表演套路十几年前就已经在广东、福建、江苏等全国多地出现。为何这么多年依然还能在各地通行?
说到底还是监管跟不上。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这类通过观众自愿打赏或购买商品获取演出收益的经营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营业性演出,应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目前多数地方尚未制定专门针对民间游散艺人的管理细则,仅少数地方曾发布过相关暂行办法,基层执法便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同时,这类演出经常“边走边打”,流动性非常强,本身就对属地管理是个大难题。
整治变味的街头杂耍,需要拿出精细化管理的“绣花功夫”。一方面,各地要尽快出台针对民间游散艺人的管理办法,明确演出备案、安全评估、动物检疫等具体的管理规定,让执法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对流窜作案的团体实施“黑名单”管理,堵住“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漏洞。同时,城管、社区、物业等基层力量也应织密巡查网络,对占道经营、兜售伪劣产品等行为及时劝阻和处置。
当然,规范管理并不意味着“一禁了之”,而是要疏堵结合。街头杂耍的出现,能吸引观众,也意味着它具有民间文化生命力。有关部门不妨给正规的民间杂技团体提供更大的展示舞台,提高正规杂技的市场价值。当传统杂耍有了正规的舞台、合理的收入、安全的保障,那些靠卖惨、售假牟利的“野路子”自然就会失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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