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晰劳动关系,给劳动者吃下“定心丸”,创新创造的热情定能竞相迸发,企业定能焕发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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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何冠军
外卖骑手与平台企业签订的是《合作协议》,双方之间还能否认定劳动关系?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在判例中对此作出回应:应当根据用工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具备劳动关系实质要件的,即使签订的是合作协议,也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就业群体不断扩大,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规模已超过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他们活跃在城乡各个角落,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和汗水,为社会创造了新价值,为企业增添了新动力,在稳就业、稳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新就业群体劳动者权益被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据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公布,2025年1月-11月全国审结一审涉新就业形态民事案件数量约8万件,争议主要集中在劳动关系认定、工伤等职业伤害赔偿、以及薪酬支付(含扣罚)等方面。协议、合同,是市场主体在遵守法治和公序良俗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共同遵守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订立的契约。然而,现实中,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规避社保缴纳、工伤赔偿等责任义务,在招聘用工过程中,采用“合作协议”“服务合同”等民事契约的形式掩盖劳动关系,使大量新形态劳动者只能劳动付出、却享受不到相应的劳动保障,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因此,有关部门公开发布典型案例,既彰显法治精神,又能在全社会树立鲜明的用工导向,对于治理新就业市场用工乱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保障新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不能止于事后处置,更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因此,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与工会组织要推动监管服务同步前移,搭建劳动关系纠纷协商调解平台,畅通诉求投诉与反馈处置渠道,常态化开展政策咨询、普法宣传、释法说理等服务,强化源头监管治理,从根本上遏制以民事契约规避法定劳动关系的乱象。另一方面,
司法机关要穿透各类协议合同的形式遮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准确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支持劳动者合法合理诉求;进一步细化实质审查认定标准,形成稳定可预期的司法裁判规则,倒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持续激发行业健康发展新活力。
以一纸协议、服务合同刻意掩盖真实劳动关系,或许能谋取一时私利,却难以实现行稳致远。厘清劳动关系边界、夯实权益保障底线,既能给广大劳动者吃下权益保障“定心丸”,充分释放创新创业创造热情,也能助力企业行稳致远、焕发持久生机与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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