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撕下“增值服务”遮羞布,终止大比例“锁座”行为,监管部门必须即刻叫停、依法问责,还公众一个清朗、公平、可预期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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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评论员 许芸翡
“买票时说是经济舱,值机时才发现经济舱里还有‘付费经济舱’。”今年中秋国庆黄金周前夕,多家媒体集中曝光多家航司在经济舱内大比例“锁座”行为:一架约300座的空客A330,线上值机仅放出116个座位,其中可免费选取的只剩14个,且多为后排中间座位,前20排几乎悉数被“虚拟占座”。旅客若想选靠前、靠窗座位或满足三人同行需求,必须支付35—140元不等的选座费。
表面上看,航空公司提供“免费座位”与“付费座位” 两种选项,似乎保障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但细究之下,这种商业模式存在明显问题。据报道,部分航班经济舱免费座位占比仅 20%-30%,有的甚至仅开放前后三排作为免费座位,中间大量座位被划为付费区。这种刻意制造的“稀缺性”,与其说是市场行为,不如说是对消费者的变相胁迫。旅客支付经济舱票价后,便与航司形成完整的运输合同关系。《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承运人应 公平、公正地保障旅客合法权益。既然购票环节未告知“机票仅含基础座位权益(类似‘站票级别’体验)”,航司就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让旅客免费选座。如今却将70% 以上座位提前“虚拟占座”,再按区位二次收费,这属于典型的“合同标的二次售卖”。从法律层面看,该行为已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的红线,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关于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的规定。一言以蔽之,先锁座后收费,并非 “增值服务”,而是“重复销售”。
十年前尚处于“试水”阶段的付费选座,如今已呈全行业蔓延态势。近年来,从公众不满情绪愈演愈烈,到央视及多家主流媒体轮番曝光点名,舆论监督从未缺位。但不少航空公司毫无收敛,面对舆论炮轰,更是千篇一律地以“细分服务”“差异化消费”等说辞搪塞;监管部门也罕见出台处罚措施,仅2016年联合航空因“自立项目收费”被北京发改委认定违规并罚款,此后也无类似典型案例。违规成本几近于零,导致“锁座 从个别公司的试探行为演变为行业默认规则,乘客权益被全然抛诸脑后。
民航业具有公共属性,公众利益应置于首位,需让旅客拥有真正自主的选择权,而非陷入精心设计的 “付费陷阱”。要撕下“增值服务”的遮羞布,终止大比例“锁座”行为,监管部门必须即刻叫停该类违规操作、依法问责,还公众一个清朗、公平、可预期的出行环境。有关部门需对航空公司 “付费选座”业务进行规范,明确收费标准、选座规则等,确保信息透明公开,并将“选座费 纳入政府指导价范围。同时,将“免费选座比例”纳入民航服务质量评价硬指标,对免费座位开放比例低于80%的航班,在时刻分配、航线审批上予以限制,倒逼航司“解锁”更多免费座位。此外,还应支持消协针对“锁座”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解决个体乘客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
说到底,乘客购买的不是“机票+抽奖券”,而是一段安全、准时、有尊严的空中旅程。国庆黄金周将至,亿万旅客将用实际行动选择出行方式。民航业若想实现长远发展,不能靠“薅”消费者“羊毛”,而应回归服务本质,通过提升服务质量赢得市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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