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场所注重控烟当然是正确的,但这样的“正确”不能“太敏感”,否则就是拿着锤子找钉子,看什么都像钉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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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刘孙恒
近日,据媒体报道,浙江绍兴鲁迅纪念馆有一面鲁迅手里夹着香烟的网红打卡墙,有游客会到这面墙点燃打火机或香烟,拍一张“给先生点支烟”的打卡照。有游客在社交平台发文认为这幅鲁迅抽烟的墙画不妥,而且还会误导青少年,因此投诉到了“浙里办”,建议将鲁迅抽烟换成鲁迅右手握拳的画面。
也就是说,一开始这幅鲁迅夹烟的墙画并没有引起争议,反倒是引发出“给先生点支烟”的二次创作,让人觉得好玩、有趣。但伴随着关注的人越来越多,这时就有人从控烟的角度进行审视,觉得欠妥,需要改正。这其实是公共场合的常见现象,由于人们阅历、认知不同,所以在看待同一起事件的时候,往往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经常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尤其是涉及价值判断的问题,总会引发各种争议,没有统一答案,这实属正常。
真理越辩越明,道理越讲越清。有争议是好事,很多时候只有在讨论的过程中,才能更好地明辨是非,更好地达成共识。就此事而言,鲁迅夹烟的墙画究竟有没有问题,完全可以从事实、法律、情理等角度进行公开的讨论。
从事实上来说,鲁迅抽烟的形象可以说人尽皆知。这是由鲁迅的历史地位所决定的,也是由鲁迅广为传播的文学作品所形成的。相信喜欢鲁迅及其作品的人都知道,“鲁迅经常抽烟”这是一个事实。换言之,鲁迅夹烟的墙画并非某种宣传或广告。正如,浙大城市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系主任李晓鹏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有历史记忆的东西不要轻易去更改,鲁迅先生在书房抽烟的形象,来自于当时的摄影图片,经过版画艺术的加工提炼而成,表现了先生忧国忧民的形象,是对先生形象的生动刻画,也是最能反映先生神态的形象,长久以来早已深入人心,鲁迅博物馆用这样的一幅图展现先生形象,当然是最佳选择。
而从法律上来看,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而鲁迅这幅夹烟墙画是画在鲁迅纪念馆里,并非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正因如此,如果说这样一幅鲁迅夹烟的墙画会误导青少年,实在有点夸张和牵强。既高估了这幅墙画的影响力,也低估了家庭和学校教育的作用,更是把青少年想的太脆弱了。
公共场所注重控烟当然是正确的,但这样的“正确”不能“太敏感”,否则就是拿着锤子找钉子,看什么都像钉子了。不仅如此,“参差多态乃是幸福之源”,正常的公共空间要容得下不同的表达,哪怕自己看不惯、看不起,也不要动辄举报、投诉,否则就会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绍兴市文旅局一名工作人员的回复称“不会因为一个人的投诉而盲目更换”,这是一种理性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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