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法规的“快刀”,斩断恶意索赔的“乱麻”。为恶意索赔系紧法律“缰绳”,是构建公平电商生态、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必由之路。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集祥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携手省社会科学院、云南网开展“云南社科专家、媒体人市场监管行”活动,组织部分社科专家、媒体人、市场监管业务骨干以“强化舆论引导、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进行专题调研,以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为切入点,就如何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等方面,详细了解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商户的做法经验和实际困难问题。这个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给商家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近日,上海高院公布一起涉网诈骗案件。“00后”的小雅故意钻平台“漏洞”,利用“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通过在购物后故意只退空包或者赠品等方式,非法牟利骗取平台退款。职业索赔行为通常是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恶意投诉举报向商家施压,甚至利用法律法规的惩罚性赔偿条款进行明目张胆或变相的敲诈甚至诈骗。让企业和商户苦不堪言,这类行为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诚信原则,必须予以规制。
面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法律法规是规制其最有力的武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4〕9号),对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行为予以规制。《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对于“知假买假”者恶意高额索赔,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第十三条规定,对于“知假买假”者连续购买后索赔,按多次购买相同食品的总数,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再比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的通知,将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作为重要内容。《重点举措》强调,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要从严审查,准确把握投诉受理范围、举报立案条件等。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那么就要发挥效力。有关部门应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商家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举办法律讲座、发布典型案例、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制作情景剧等当下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商家了解如何依法维权,也让消费者明白恶意索赔的法律后果。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商家和消费者积极举报恶意索赔行为,让法规约束到位,做好消费大潮中的“定海神针”,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还需要多方“协同作战”。在执法层面,各部门应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电商平台等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对恶意索赔行为进行快速响应、精准打击。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违法者在最短时间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以免成为“马后炮”。同时,也要让“拒绝恶意索赔”之风立竿见影,在大家心底牢牢扎根。就如近日,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公安局五星派出所就破获了一起职业索赔案件,成功抓获陈某波等4名犯罪嫌疑人,维护商家的权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和联动预警机制,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优化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商家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用好法规的“快刀”,斩断恶意索赔的“乱麻”。为恶意索赔系紧法律“缰绳”,是构建公平电商生态、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必由之路。加强普法、严格执法、尊法守法,消费行为涉及的各个主体都能积极地为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贡献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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