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云南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网站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为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二.网站受理举报,遵循积极受理、快速处置、及时反馈的原则,畅通举报渠道。
三.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
四.受理来源分为来电、来信、网上举报、上级举报部门移送等方式。接到举报时,受理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五.不属于本网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先向举报人说明,告知其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举报受理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礼貌,语言文明规范,处事认真严谨。
七.对受理的举报,一般性信息由举报人员研判处置;重大性信息,须向网站负责人汇报,负责人签批后处置。
八.举报内容处置完成后,网站举报受理人员应及时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九.举报受理及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对举报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