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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雷钟哲
7月29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其中,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处置实行首接责任制,对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理,做好受理跟进和转接等。
家暴是一种十分野蛮的行为,常常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呈现于家庭成员之间,对受害人实施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暴的社会危害后果极为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对家庭这一社会组成细胞造成伤害,既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又带来不稳定因素,危害社会安定和谐。
调查显示,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到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有所上升。此外全国妇联关于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也显示,我国的婚姻生活中,遭受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正因为家暴现象绝非少见,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的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折射出国家对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不执行的法律,充其量是流于文字的摆设,起不到法律应有的震慑作用,久而久之就失去了权威,导致犯罪行为接二连三和法制环境趋于恶化,形成不良循环。所以,就要在更好地执行法律上花力气、下功夫。云南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反家庭暴力《条例》,就是对国家反家庭暴力法的跟进、细化和延伸,具有更强操作性,具有更大抑制性,为全省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此次反家暴《条例》,突出几个的亮点:一是把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二是家庭暴力处置实行首接责任制,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的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理,杜绝扯皮推诿和内耗空转现象。三是QQ、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4至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先哲说过,法律尊严不是因为刻在大理石或铜表上,而是因为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就需要塑造公民法治信仰,敬畏法律,遵从法律,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云南反家暴《条例》通过后,要积极普法,让大家知道这个条例,遵守这个条例,了解维权的渠道和程序。让《条例》成为反家暴的利剑,给家暴戴上更牢“笼头”,从而预防和制止家暴发生,促进家庭和谐,守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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