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现场。新华社记者 李贺 摄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张全林
5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介绍,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了专项计划,成立了工作专班,计划今明两年制定修改法律17部,适时修改法律13部,重点是抓紧完善新制定的《生物安全法》草案,争取年内审议通过;尽早完成修改动物防疫法;抓紧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
一场疫情,使“生物安全”从陌生变为热词。生物安全是指各种生物不受外来不利因素侵害和损害的状态。其中,外来因素包括现代生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外来有害生物的引进和扩散,对人类的生产和健康能够造成不利影响的各种传染病、害虫、真菌、细菌、线虫、病毒和杂草等等,所涉范围甚广。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加快生物安全法立法,更有针对性。生物性的传染媒介,通过直接感染或间接破坏环境,对人类、动植物造成威胁,越来越严重。在世界范围内频发的“生物事件”,使得国防突破了陆、海、空、天、电的疆界,拓展至“生物疆域”。
当下,传统与非传统生物安全问题交织,重大传染病疫情、生物技术误用和谬用、生物恐怖主义等生物安全威胁不断加持。病原体跨物种感染、跨地域传播,造成新发突发传染病不断出现。环境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已构成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重大生物安全问题。
我国生物安全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目前已发现外来入侵生物约560种,其中213种已入侵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严重威胁我国自然生态系统。2015年我国口岸截获的有害生物种类是1999年的26倍。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已不容延宕。
生物安全离我们很近,看似寻常的一口野味,就能造成病毒从特定动物到人的传播,甚至导致疫情发生。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以推动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是关系到发展质量、全面小康成色的大事。
法者,治之端也。我国现有30多部与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有关的法律,在这次疫情大考中总体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暴露出一些短板和不足。这些法律法规相互之间有机协调不够,存在立法空白、立法冲突、体制不衔接和法律实施效能不高等问题。按照我国的立法传统和法制实施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生物安全的综合性法律,以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单就疫情防控来说,加强公共卫生领域法制建设,才是治本措施。有了生物安全法的刚性约束,依法构建系统的生物安全体系,健全生物安全监管,才能关口前移,强化生物监测与预警能力,在野生动物捕杀食用等方面实行刚性管控,最大限度防范人民生产生活面临的生物和疫病威胁。
从长远来看,生物安全立法应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总体目标,把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作为根本目的,把保护生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作为直接目的,以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促进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通过更直接的约束、规范,为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厚植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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