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丁铁
近日,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
这一判决结果的得来并非那么容易。2017年3月,环保组织“野性中国”在云南恐龙河自然保护区进行野外调查时发现绿孔雀,经联合“自然之友”工作人员,进一步发现绿孔雀栖息地恰好位于建设中的嘎洒江一级水电站淹没区。由于项目已开始建设,自然之友于2017年7月12日提起公益诉讼。到如今一审胜诉,已经过去了三年。
事实上,早在2013年至2014年,中科院昆明动物所就调查发现,云南绿孔雀种群数量已不到500只。而在2017年5月22日,原云南省环保厅等部门发布《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目录(2017年版)》,将绿孔雀列为极危物种。不管过程又多么艰辛,案件的结果是令人欣慰的,但在欣慰之余带给人们的却是更多的思考。
这一案件如果说是一场人与自然之间的纷争,倒不如说是人自身两种理念之间的针锋相对。人与自然之间究竟应当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发展以人为本是不是就一定要牺牲自然?当人类的活动与自然之间发生冲突应如何取舍?这些问题,在今天似乎已经不成为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即使是在案件一审宣判后,依然有人以戏谑的口吻在网上这样发问:“不就是几只鸟嘛,值得停止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这所反映出来的,恰恰是一部分人根深蒂固的落后的价值衡量准则。且不论是不是因为人们混淆了绿孔雀与蓝孔雀,而忽视了绿孔雀作为中国本土原生的物种,在保持物种多样性方面的重要价值。难道如果说影响到的是蓝孔雀,人们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去侵损吗?
“人要命令自然,首先要服从自然。”人类作为自然的一份子,应当放下所谓的物种高贵思维,认识并遵循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毕竟人与自然的和谐才是真正有利于人类自身发展的。但现实中诸GDP至上的政策与思维总会不时跳出来提醒我们,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要想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自己何尝不是“绿孔雀”呢!
绿孔雀是幸运的,但还有很多很多值得我们去保护的。响水爆炸事故发生后,笔者曾听到有地方领导表示,发展的机会来了,是不是可以把响水迁出的化工企业招引到我们这里。如今想想都觉得匪夷所思。“绿孔雀”胜诉了,但只是一个起点。期待有更多的“为自然申诉”,因为保护自然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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