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通报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丁铁
湖南长沙某小区一名9岁男童遭一陌生男子殴打后身亡。当地警方警情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冯某华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据冯某华父母反映,冯某华曾因患精神分裂症在医院治疗。
又是精神病患者。我之所以用到“又”字,完全是因为类似的案件引发热议已经不是一回两回了。每一次当看到新闻事件或者警方的通报中出现“精神病”这三个字,人们不禁就会发问,事情是不是会因此而不了了之?这次案件在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后,有关“精神病人犯罪该不该担责”“精神病人犯罪,监护人是否该担责”等话题再次引发舆论热议。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治依托于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同和自觉自愿的依归,因而它也就必须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如果仅仅因为主动或者被动贴上某种特殊标签,就让损害他人利益甚至生命安全者可以免除法律的制裁,那么这对受害者显然是不公平的。
正是基于这一理念,在法治中国语境下,“精神病”并不能作为“免死金牌”而存在。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涉嫌犯罪分三种情况以区别对待:作案时,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既然有明确规定,但为什么还是一次次引发争论?事实上人们的热议从本质上来说并非源于法律规定本身,而是一种对于具体执行的怀疑态度。我们要相信法治的力量,因此也就更需要勇于正视问题、解决问题。
不管多可恶,喊一句“我是精神病”就可以堂而皇之;不管多大事,凭一纸精神病证明就可以逍遥法外。司法个案对整个法治信仰与践行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以往司法个案中,极个别人凭借精神病患者的身份或者病史而减轻甚至是免除了相应的处罚。再加之司法不公个案对司法公信力侵蚀,也加剧了人们对涉案嫌疑人作案时精神状态司法鉴定的质疑,甚至让人产生“精神病”可以作为践踏人性、逾越法治红线的突破口的遐想。司法公正这道防线绝对不能突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建设人人有责。回到案件本身,如果犯罪嫌疑人冯某华被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也应当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并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这对于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要以司法个案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让完善的法治体系彻底斩断任何突破人性恶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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