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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三鸣】同型号汽车事故频发,调查处理了吗?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9日 18:41:13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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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李强

  近日,有网民爆料关于某新能源汽车自燃爆炸事故频发,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引发关注,该网民称,自2019年3月以来,他所在公司以租代购的某新能源汽车频频发生自燃爆炸事故,对车主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同型号车辆多次自燃,从自燃现场传来的浓烟滚滚、声响轰鸣的自燃爆炸画面甚至还在云南一些媒体陆续播出,在爆料人看来,烧车的同时还有可能烧人……这样的事情显然不容轻视,那么,有关方面介入没有,又调查处理了没有?

  相关方面是否及时介入,调查处理又是否有力启动,我们暂且不得而知。不过,至少可以确定,因“问题新能源汽车”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还没得到妥善解决。因为,客户还在以“实名公开举报”的方式进行维权。

  抛开客户与生产企业间的具体纠纷不说,同型号同批次“问题新能源汽车”是否已全部召回,这是当务之急应该查实的问题。按照举报人的说法,3月份就发生自燃爆炸,然而直到现在这一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车辆,仍然有许多台没有召回处理。基于“烧车烧人”的重大隐患,基于公共安全不容侵犯,相关方面必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所有问题车及时被召回,决不能放任问题车辆继续行驶,给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再者,对于召回的问题车辆,有关方面还要站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督促企业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整改。涉事企业承认问题车辆因电池部件出现了问题,但按照举报人的说法,所谓的问题车辆召回处理升级,又导致车辆续航里程大大降低,充电时间则大大增加。升级绝不意味着性能降低、功能受损,也绝不容许明升级暗欺骗,让消费者的利益受损。于此,有关方面的监管还要向整改延伸。

  当然,作为企业,更要拿出十足的诚意,积极回应并千方百计满足客户的正当需求,回避、推诿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那样做只会加重客户的愤懑。要知道,自燃事件本身暴露出企业从设计到生产制造乃至后期监控的诸多缺陷,既然存在问题,就应该为问题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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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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