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截图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李万友
近日,云南元江县一男子陶某与朋友在一烧烤店喝酒时,看见几辆闪着警灯正在执勤的车辆行驶过来,便拍了一段辱骂执勤人员的视频,并发到短视频平台上,最终被行政拘留7日。(5月25 云南网)
凡事都是有原则和底线的,陶某拍摄为市民“守夜”的执勤人员,不点赞反辱骂,称他们为“贪官”,在短视频软件发布传播该辱骂视频,纯粹是瞎胡闹。辱骂他人本就侵犯了相关人员的正当权益,将视频在网上进行传播,难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明显涉嫌寻衅滋事。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陶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处罚,让其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有了教训可言,其才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
然而,这不仅仅只是单纯的辱骂事件,实质上是滥用公民监督权。法律赋予了公民监督公职人员的权利,公民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无可厚非,也正因如此,才使得公权力更加规范。但公民有权监督公职人员,不等于可以瞎胡闹,眉毛胡子一把抓,甚至胡来,一见公职人员就毫无根据地骂其贪官、贪污犯等,监督明显就变质变味。
如今,我们的社会已进入“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是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记者并非传说,但越是这样越要慎用监督权。不能因为方便监督,就为非作歹乱监督、瞎监督。公民要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善用、用活、用好监督权。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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