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陪护中心为病患提供护理服务 杨峥 摄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张全林
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家中老人生病住院,每年可享受10-20天不等的带薪护理假;连续3个月不去看望住在养老院的老人,将由养老机构提出建议,居委会负责书面督促赡养人前往……昨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年10月1日起实施。(3月27日《春城晚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寿命延长,加之几十年来倡导“只生一个好”等因素的叠加,我国社会老龄化加速的问题已比较突出。如何给庞大的老年群体更多的慰藉和照料,已经不单是一个家庭的责任。立法给老年人充分的权益保障,是文明社会的必须。现行版本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以来,已有河南、福建、广西、海南、重庆等诸多省市,相继出台相关条例,予以细化实施。
相较之下,云南的条例,延伸度更广,尤其在子女陪伴护理假方面,已扩大到非独生子女,并规定了护理时间。有法律撑腰,“百善孝为先”就多了一层保障。然而,这份责任是否能够落地?对具体实施而言,是否还需要改进?相关的报道均暂未提及。笔者认为,护理假的兑现,远不是有了暖暖的政策善意,给出个标准就能落地的。
首先,企业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护理假的人力成本由企业来承担,督促指责由企业来实施,以推动护理假制度的落地,似乎有点难。其次,好政策的变现,需要好制度的监督。然而,相关文件在这上面的规定暂时空白,如何逐步实现“约定俗成”,又如何避免子女护理假沦为“纸上红利”均暂无提及,其三,一般来说,企业员工基本工资或底薪占比较小,绩效工资或奖金才是大头。而目前所谓的带薪休假,很大程度上是在占比较少的绩效工资或奖金方面“做文章”,一些员工对带薪休假并不奢望,以至政策落实打了水漂。
目前看,子女护理假实施的根本在于如何打造福利性的薪酬制度,笔者认为,要制定一个合理的成本分担和资金激励的政策,如设立基金或保险,对企业给予合理补贴,在财税上给予政策激励等,改变企业,尤其是私企中,“给假不敢休”的现状,让带薪护理假不只是“卖萌作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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