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警方已重新发布悬赏通报,文中几名嫌疑犯的儿童照片已被撤除。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李西铨
3月19日,云南省镇雄县公安局将小孩模样的照片放到通缉令上的做法引发了网民关注。之后,镇雄县公安局发表《致歉信》表示,因为找不到通缉人员的近照,所以才用了他们小时候的照片,并对自身工作的不严谨向网民道歉。
“娃娃脸”怎么能配通缉令,一句“不严谨”就能弥补错误了吗?镇雄公安这波“不严谨”的操作以及随后寥寥百字的《致歉信》,暴露了其业务能力的不熟练与职责意识的欠缺,这种出于应付态度,不把群众放在心上的低级错误,辜负了百姓的信任,必然引发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部门公权执行能力的质疑。
抓捕逃犯紧急,找不到近照就只能用替代品吗?无论如何,警方都不应该把被通缉人幼时的照片放上通缉令。且不论“娃娃脸”与通缉令这一奇怪组合的不和谐感,张贴被通缉人十多年前的老照片,这对实际的案情侦破与人员缉拿真能起作用?无法被群众识别的通缉令何来“通令缉拿”一说?况且现代警方获取信息的能力已逐步数字化、智能化,摄像头监控、交通枢纽拦截,甚至是被不少影视作品取材过的嫌疑人模拟画像速写……找几张照片当真难于上青天?
诚然,警方在发布通缉令时要精确找到每一个被通缉人的近照的确不容易,但这不是镇雄警方随意使用儿童时期照片作为替代的借口。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通缉令中应写明被通缉人的具体信息以及衣着、体貌特征并附其近期照片。作为一个县级公安单位,连发布通缉令时最基本的法律规范竟然都给忘了,给社会带去的负面影响可不是一句“不严谨”能弥补得了的。
作为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做出的每一个决定,本质上都是对由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的使用。如若镇雄公安还意识不到自己的根本问题出在了态度上,再遇到类似问题还将错误归结到操作层面上,那么行政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将受到极大影响。但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再尽心、认真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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