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雷钟哲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下发《关于强化涉及道路开挖类建筑工程实施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道路相关工程必须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或住建部门同意施工建设的书面意见,并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报经辖区住建部门审查批准,编制交通保通方案报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才能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11月28日 云南网)
几乎在所有城市,这些年都能看到马路开膛破肚的情形。甚而至于挖了填、填了挖,出现一个个围挡工地,形成一条条“拉链马路”,让城市交通堵上添堵,对市民出行造成困难。客观的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城市公共设施有了更新换代的条件,有了更为科学的解决方式。比如以前地面上刺猬般的电杆和蛛网般的线路,不仅占用大量空间而且潜在安全隐患,现在可以通过地下综合管廊取而代之;以前城市没有天然气、没有地铁,现在引气入户、地铁开建……这就使开挖成了一个不可避免的存在。
但是,城市道路开挖也有规划滞后、考虑不周和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原因。煤气公司管煤气管道铺设,自来水公司管自来水管道铺设,电力部门管电缆铺设,结果是“你方唱罢我登场”,马路处处有围挡。凸显出城市规划和地下管线铺设缺乏系统性、前瞻性带来的矛盾。
这样说来,昆明市出台新政,对道路开挖类建筑工程实施许可管理,就能够有效控制“拉链马路”的成因。今后哪个部门要在城市马路上施工,必须有住建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建设意见书,必须事前编制交通保通方案并经公安交通闭门批准。占道挖掘施工项目对道路交通运行影响较大的,尚需提供施工期间的《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且在道路相关工程开工建设前向社会简要公示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还有一些值得一说的“亮点”。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经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实施,把对城市道路使用功能的影响范围、影响时间降到最低程度。在暂不施工或局部暂不施工的时段,应采取阶段性暂时拆除围挡、恢复路面通行功能等措施,严禁围而不建。即便是应急抢险工程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亦应在施工作业开展后24小时内向住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视具体情况完善手续、接受监管。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除了责令整改或停工外,还将对参建主体及责任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这样一来,过去群众反映强烈的围挡过大、围而不建、围而慢建等等乱象,就会大大减少乃至彻底消除。
对马路开挖做出规定,减少施工影响,让道路更加畅通,不仅是还路于民,更是给城市靓丽形象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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