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红艳
提起王维,人们多想起“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的淡然。然而他留给后人的,远不止一份空灵心境——在给宰相张九龄的《献始兴公》中,他写下:“所不卖公器,动为苍生谋。”公器不可拿来售卖,权力只能用来为百姓谋福祉。短短十字,道尽了中国士人为官从政的价值底色,也穿越千年,叩问着今天的每一位掌权者。
公器者,天下之公物也;权力者,人民之所赋也。这一定位,决定了权力从出生之日起就不姓“私”。
公器姓公,权为民所赋,这是不可动摇的权属之界。我们常说“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一个“赋”字,讲清了权力的来源;一个“用”字,划定了权力的去向。公器不是私产,不能继承,不能转让,更不能标价出售。然而现实中,总有少数干部把这份权属搞颠倒了:有的把分管领域当“自留地”,把公共资源当“人情筹码”;有的把审批权、执法权视作“变现工具”,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还有的搞“期权腐败”,在位时替人谋利、退休后再收回报。凡此种种,本质上都是把公器当私器、把公权当私权。权属一旦模糊,行为必然越界——这是所有腐败案件共同的起点。
公器不可私用,一丝一毫都不能,这是必须守住的廉洁底线。“所不卖公器”,一个“卖”字,王维说得极重,也极清醒。公器之“卖”,未必都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一顿饭、一张卡、一份“土特产”,借婚丧嫁娶之名收受的礼金,打着“借”字旗号的房子车子,看似人情往来,实则都是以私利侵蚀公权。更有甚者,把公器“借”给亲友、把机会“让”给特定关系人,虽未直接落袋,却同样是对公共资源的私相授受。
尤其要警惕那些披着新外衣的“公器私用”:以“合作投资”为名输送利益,借“影子公司”层层嵌套,搞“政商旋转门”……形式花样翻新,本质从未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反复强调风腐同查同治,正是因为这些“小节”往往是“大腐”的入口。守住公器,就要从一点一滴严起,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每一分公共资源都可追溯、可监督、可问责。
动为苍生谋,把权力用在为民造福上,这是掌权者的价值归宿。守住公器只是底线,用好公器才是本分。王维说“动为苍生谋”,落脚点在一个“动”字——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同样辜负了公器的托付。一位干部手中握着的每一项审批、每一笔资金、每一次执法,背后都连着群众的柴米油盐、安危冷暖。把产业帮扶的政策落到田间地头,把老旧小区的管网改造做到居民家里,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一分不少追回来——这些看似琐碎的“小事”,正是“苍生谋”最具体的注脚。
反之,若为官不为、敷衍塞责,或者热衷于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即便个人两袖清风,也谈不上公器善用。权力不用于谋民利,就会滋生官僚主义的荒草;公器闲置,本身就是一种浪费与失职。
公器不私,苍生为重。当权力褪去一切私利的附着、回归为民的本位,我们收获的将不只是个体清白,更是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是人民群众真真切切的获得感。这,正是“所不卖公器,动为苍生谋”穿越千年的时代回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