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秋曼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坚实法治根基。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跟进监督,以铁的纪律守护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生态画卷。
扛牢政治监督之责,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凡事必以贯,执要则治,失责则乱。”保护好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 ,责任落地是守护绿水青山的关键抓手。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学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政治监督,全面梳理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察监督等渠道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找准监督的切入点、着力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链条闭环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督促各地各部门科学谋划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细化完善工作举措,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加压发力,推动生态保护各项部署落地落细。坚持以监督倒逼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一体落实,推动责任层层传导,坚决纠治责任悬空、落实虚化等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扛牢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守好一方绿水青山。
坚持动真碰硬之势,靶向纠治生态环保领域顽瘴痼疾。监督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推动问题解决上。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出问题靠前监督,打通监督落地“最后一公里”。探索“室组地”协同、“组组”联动监督模式,加强与生态环境、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等部门协作配合,紧盯生态环境保护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以及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等作风弊病,深挖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问题线索,加大监督检查、追责问责力度。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以严的基调强化震慑效应,坚决破除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纪检监察机关既要督促问题整改,也要推动理念转变,增强各地各部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的意识,持之以恒抓好生态环境治理。
筑牢系统施治之基,以制度固化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生态环境保护既要重拳治标,更要固本治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在从严执纪问责的同时,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监管短板、廉政风险,精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补齐制度短板,完善配套制度。推动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责任链条,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生态环境,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推动监督关口前移,把日常监督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推动个案清除、重点惩治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拓展延伸,持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