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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彩云网评:法治为翼,书香润云岭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8日 17:15:27  来源: 云南网

让公共图书馆持续成为滋养民族精神、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阵地,让法治书香浸润云岭大地。

和顺图书馆 腾冲市委宣传部 供图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陈长

  8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已于2026年7月28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共图书馆作为促进文化交流与传播的重要平台,其运行状态、服务能力与活跃程度,标志着一个地方的发展水平,影响着一个地方的精气神。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持续推进公共文化建设,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仍然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此次出台《条例》,正是从制度上补齐公共阅读服务短板,顺应时代所需、发展所要、群众所盼,为云南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公共图书馆姓“公”,关键在于资源普惠均衡。全民阅读“一个都不能少”,《条例》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特殊群体文化权益保障,推动阅读服务更加公平可及;要求县级政府构建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村综合文化服务机构、国门书社(屋)、农家书屋等为分馆的总分馆运行模式。同时,针对全省人均纸质文献藏量全国靠后的突出短板,要求出版单位自出版物正式出版30日内,向省公共图书馆交存不少于2册(件);明确州、县级公共图书馆年人均新增纸质文献藏量分别不低于0.01册(件)、0.05册(件)……系列硬指标的设定,不仅为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建设划定了清晰的底线,更以法治的刚性倒逼各级加大投入力度,推动阅读资源向基层倾斜、向薄弱处流动,助力打通公共阅读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公共图书馆不仅是知识宝库,更是文化客厅。云南是文化大省,各民族在生产生活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留下了弥足珍贵的民族古籍文献,与汉文典籍交相辉映。为此,《条例》明确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要改善古籍存藏条件,做好保护、研究与普及;支持建设典籍博物馆、古籍修复传习站,联动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古籍研究。同时,要求边境地区统筹建好国门书社(屋),配齐双语及民族特色馆藏,开展文化讲座,深化对外文化交流。这些举措不仅有助于云南民族文化的保护与活态传承,更是用文化阵地筑牢边境思想防线,推动阅读服务从有形覆盖转向有效覆盖。

  如今,阅读设施不再局限于“阅读”,而是承载着多元需求、促进人际连接的公共平台。《条例》顺应数字阅读发展趋势,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要推进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创新服务模式。同时,鼓励拓展新型复合阅读空间,依托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特色街区、边境口岸、民族村寨、乡村振兴重点村,布局城市书房、旅居图书馆、智慧阅读驿站、民族文化主题书房等场所,培育阅读新业态。“图书馆+”的跨界融合,让碎片化时间可利用、跨空间资源可获取、多场景阅读可适配,让阅读从特定场所的专属行为变成融入生活的日常选择,为全民“悦读”营造了良好氛围。

  《条例》从纸面走进现实,需要全省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多方发力、各尽其责,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共建的良好格局,让公共图书馆持续成为滋养民族精神、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阵地,让法治书香浸润云岭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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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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