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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15岁孩子帮忙被罚”是堂法治课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0日 12:04:40  来源: 扬子晚报

  原标题:“让15岁孩子帮忙被罚”是堂法治课

  近日,黑龙江大庆市一名男子将15岁的儿子送到朋友的快递驿站干零活,驿站老板因“使用童工”被处以5000元罚款,引发网友热议。(7月18日观察者网)

  据了解,涉事男孩出生于2010年,尚未年满16周岁,因厌学一直在家。男孩父亲与驿站老板是好友,便想让孩子到店里帮忙分拣包裹、干点杂活,以此磨炼心性。父亲表示,孩子不用长期上班,也不领取工资。店主碍于情面便答应下来,不料此事被人举报。

  对于此事,有不少网友为驿站老板叫屈:老板既未支付报酬,也未压榨孩子劳动,纯粹是帮朋友忙,为何仍被认定为使用童工?从法律规定来看,执法部门的处理并没问题。为保护少年儿童权益,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有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2002年国务院修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了童工年龄标准为不满16周岁,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为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

  就算驿站老板没有发放工资,孩子也不用长期上班,但他确实到驿站帮工了,符合使用童工的相关界定。驿站老板触碰了法律红线,被罚并不冤。至于驿站老板是否是因碍于情面才让孩子在店内帮忙,这些都不是逃避因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可被处罚的理由。如果“碍于情面”“帮忙”的口子一开,很可能给一些人光明正大使用童工以借口,法律的刚性将被消解。

  这一事件给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尤其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用人单位,要意识到,法不容情,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容不得半点马虎,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司法一直保持零容忍态度。相关方面要增强法律意识,尤其家长要懂得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方要守牢未成年人保护底线,比如商家要严禁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管监护人是否同意,用人单位都不能违法招收童工,不能因为碍于“情面”或以“短期体验生活”为由违规用工。而这起事件只处罚了驿站老板,涉事男孩家长在履行监护人职责时是否存在失职问题,这些也有必要追问,并应一查到底,如果家长存在失职情况,还要对家长予以相应惩戒,要督促家长更好履职,尽好监护人职责。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受教育权,而涉事男孩因为厌学一直待在家里,家长该做的应该是让孩子重新走进学堂。对于辍学学生,也不能只强调家长的责任,从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到学校,都要加入进来,投入防辍学工作,进一步降低辍学率,保障教育公平,让所有孩子都不至于“输在起跑线上”,这对消除童工现象也能发挥釜底抽薪之效。(戴先任)

责任编辑:高菁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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