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好痛经假是关爱女性职工迈出一的小步,走好这一小步,才能让更多女性愿意相信职场的温暖,也才敢在职场大胆、自由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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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评论员 许芸翡
近日,云南发布《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这一消息再度将“痛经假”送上热搜,舆论中除了对新规的支持外,更多的声音在讨论痛经假如何“无痛”落地?
痛经假,并非新鲜事物,云南也不是第一个推出的省份。1993年,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有类似的规定。而上海、广东、江西、河南、安徽、江苏、福建等十余个省份也已经有规定。遗憾的是,各地关于痛经假的推动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界定标准缺失、用人单位态度含糊、职场隐形歧视,让这些“女性福利”都只能停留在纸面上,甚至成为女性职场上的“绊脚石”。
以云南为例,《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才能给予放假。也就是说想要休痛经假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重度痛经,二是医疗机构认证。据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医生受访时表示,疼痛评价本身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不同医生对于同一患者,可能会打出不同的疼痛评分分值,诊断标准难以统一,且临床上难以判别。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进步,痛经的等级界定问题或将被解决。而推动落实的一个突破口还在用人单位。假设一名女员工每个月休痛经假2天,一年将会有24天的假期,加之女性还有生育、哺乳等假期,用人单位的成本就会提高,可能会让部分单位减少甚至不愿意招聘女性。另外,从各省的规定来看,措辞都是“适当给予”“可以给予”“应当给予”等建议性口吻,注定了痛经假缺乏强制性,用人单位的执行全凭良心。
近年来,女性职场困境、权益保障等成为社会热议话题。痛经假的设立初衷是关爱女性职工健康,对女性权益保障的及时回应。如此一项利好的政策若是一直停在“纸上”,不能全面落地,每一位女性切实享受到福利,那么各地相继发布就没有意义。因此,“痛经假”必须尽快无“痛”落地。
首先,要从用人单位身上破题,除了提升用人单位关爱、保护女性职工权益的意识外,还可以通过相应的政策倾斜,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推动落实好痛经假,并督促用人单位尽快制定休假标准、评价体系,让女职工能休更敢休,不必担心绩效考核以及职业发展问题。其次,医疗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痛经等级的界定标准,同时简化认定证明的开具流程,保证能休假该休假的女性都能顺利办理。同时,随着痛经假的有序落实推进,有关部门也要考虑是否将其纳入劳动保障的法律规范之中,让痛经假存在腰板更硬,落实更有力。
推动痛经假无“痛”落地或许很难,但是现实中很多女性克服生理因素实现职业发展比这个难上百倍。看到、理解女性职场的不易,落实好痛经假是关爱女性职工迈出的一小步。走好这一小步,才能让更多女性愿意相信职场的温暖,也才敢在职场大胆、自由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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