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唯“脸”是举,率先“刷”起来,有何根据、是否必要,需要向社会公众作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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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丁铁
近日,有上海市民发现,前往快递网点或自助柜机寄送快递时,还需要进行人脸验证。寄快递也要“刷脸”了吗?8月6日,“上海网络辟谣”微信号回应邮寄快递必须“刷脸”称,进行收寄流程再造,人脸识别技术正在试点应用,不作强制性推荐。但回应归回应,现实中却已经在要你“刷脸”,如此做法还是请给个理由先。
寄快递需“刷脸”,并非只是上海市如此。据《工人日报》报道,北京市民钟女士向记者反映,“7月30日,我用同城快递寄了一个文件,寄件的时候,快递员要求我通过人脸识别验证身份,可下单之前,我明明做过实名认证了。”对此,钟女士表示“寄个快递有必要录入人脸信息吗?”而这其实也是社会公众心头共同的疑问。不可否认“刷脸”技术,即面部识别技术在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安全性和便利性的应用价值。但从技术发展来看,任何新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总会或多或少带来不适感。这也是人们质疑寄快递需“刷脸”的缘由之一。
质疑也好,不适也罢,不应成为阻滞技术发展的理由。而且,从保障邮政快递源头安全的角度来讲,通过技术手段强化实名收寄管理制度落地很有必要。这不仅事关邮政快递业和社会公众,事实上也关系着经济发展。基于此,国家邮政局近期正在组织各总部寄递企业进行企业内部实名收寄管理制度、实名收寄整体流程、企业信息系统收寄流程等进行流程再造。对于初次在某品牌快递企业寄件的,需出示、查验、登记身份信息,第二次寄递的,需查验身份信息。为保证快递实名制有效落实,严格寄件者身份登记和查验可以有也应该有,但并没有说必须要“刷脸”。
此外,今年4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明确快递服务主体采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快递服务目的的最小范围,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寄件(收件)地址、寄递物品信息、身份证信息等,不应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其中,并未对于人脸识别进行更细致的规定。《网络安全法》则规定,人脸信息属于法律所保护的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各方面的规定都很明确,但快递企业却唯“脸”是举,率先“刷”起来,有何根据、是否必要,需要向社会公众作出合理解释。
如果解释只是盯着实名制说车轱辘话,显然无法令人满意。因为,实名验证要求的就是身份证和姓名,采集人脸的面部信息实质上已经超出实名验证的范畴。也就是说“刷脸”尽管技术更先进,有助于实名制落实,但却是可选项而非必选项。由此言之,寄快递需“刷脸”理由显然很不充分。而且在“刷脸”滥用带来的社会和伦理问题,尤其是个人隐私问题令人担忧已是全社会共识的情况下,快递业没有建立健全“刷脸”技术应用管理制度,无法提供必要的技术安全保障,就到处追着人“刷脸”,除了制造公众忧虑,很难看到有何切实的益处。
总而言之,就目前寄快递需“刷脸”的现实来看,快递业一方面需要给个理由先,另一方面则应尽快在全行业明确和统一核验寄件人身份的方式方法,别为了方便自己而置公众信息安全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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