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幸福为目标,是云南绿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李文圣 摄
作者:王开雪
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把推进绿美云南建设作为“解难题促发展惠民生”的重点任务之一,自《云南省绿美乡村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印发以来,绿色已然成为了彩云之南的生态基色。
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幸福为目标,是云南绿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绿美云南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体现,是“美丽中国”愿景在云岭大地上的生动演绎,更是在积极而有力地回应人民群众对更加优美宜居生态环境的需求与期盼。
以“点绿成金”推动绿美动能,让人民群众共享“金山银山”。绿美云南的高颜值正转化为经济高价值、发展新动力,“含绿量”正逐步转变为“含金量”。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绿美环境,充分利用当地生物多样性资源,因地制宜挖掘发展特色绿色富民产业,绿化植物也可变为“绿美经济”。普洱市景东县加快培育绿色产业集群,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让好山好水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源泉动能,依托绿色加工和科技力量推动产业升级,探索“绿色+”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发展景东茶叶、核桃、蓝莓、肉牛等高原特色产业,大力推动绿色工业、全域旅游发展,切实让人民群众过上绿色生活,共享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
以“美丽家园”立足百姓所需,聚人民群众多样“绿美智慧”。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绿美乡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推进云南“绿美乡村三年行动”的目标,必然离不开农民群众的经验与智慧。绘就绿美云南的宏伟画卷需要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思想方针,需要积极探索构建绿美建设群众基础的有效形式,需要破除“生态形式主义”,多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和诉求,把从群众中集中起来的经验和智慧,再回到群众建设生态环境的实践中,真正做到群策群力、共同推进,逐步提升群众绿化美化乡村的主人翁意识,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云南的优势和骄傲,造福一代又一代云岭儿女。
以“法护绿美”突显逐绿决心,同人民群众守护“绿水青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云南具有丰富的生态资源和独特的生态优势,但是法治的力量同样不容忽视。普洱市景东县颁布实施《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构建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成立云南省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回检察室;率先开展TEEB(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经济学)项目,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评机制。守护绿水青山、铸就金山银山已经成为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的共识和共为,以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碧水、净土,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更大的进展,以“绿色法治”渲染于云岭大地,同人民群众一道守护云南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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