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调动金融资源参与横向生态补偿的前提,是让横向生态补偿“有利可图”,这就需要中央财政部门协调补偿地财政部门和被补偿地财政部门,并协同相关政策性金融机构,合力发挥增信、担保、贴息、奖励等作用,撬动金融机构向被补偿地融资。同时,被补偿地也要进行项目精选,向补偿地金融机构推荐优质项目,以降低业务风险。此外,被补偿地还要优化营商环境,恪守信用理念,提高办事效率,为补偿地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高品质服务。
积极发展市场交易型横向生态补偿方式
现有的横向生态补偿是政府对政府的补偿,主要是行政主导资源配置,市场往往难以充分发挥作用,这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交易可以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为此,应积极探索建立用水权、用地权、林草权、矿业权、海域海岛权等生态资源使用权利的市场交易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交易型生态补偿方式。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印发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中,也有类似的要求。
目前,生态资源使用权交易市场尚处于蓄势待发、参差不齐的状态。需要说明的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能取代生态资源使用权交易市场,现阶段亟待建立健全生态资源使用权交易市场。生态资源使用权交易专业性强,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难以完全兼顾,需要建设一定的专业交易市场予以补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般适用于生态资源使用权的初级交易,难以开展次级交易和衍生交易,也难以满足生态资源使用权多层次、多级交易的需求。
从世界生态资源管理的趋势看,统一管理、综合管理不可或缺。我国需要结合国情,探索对生态资源使用权交易进行统一管理、综合管理的有效路径。一个可行的路径,是基于某一发展较快的生态资源使用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展业务范围,增加业务种类,使之成为囊括主要生态资源使用权交易的市场。或者按照“开放、竞争、有序”的原则,对各类生态资源使用权交易市场进行清理、规范和整合;或根据需要开设新的生态资源使用权交易网点,逐步形成全国性或区域性交易网络。当然,有些生态资源使用权交易市场不宜发展为综合性生态资源使用权交易市场,或不宜与其他市场整合,也可以单独保留。总之,宜合则合,宜留则留。这样一来,开拓市场交易型生态补偿方式就具备了基础(张伟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