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缺陷召回,让法律长牙,让公众每一次骑行都不再暗藏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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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评论员 许芸翡
“我突然整个人从车上飞出去,脸上全是血,脑袋也摔出了血肿。”近日,因共享单车自动落锁引发事故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调查发现,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至少有41起类似事件被曝光,涉及青桔、哈啰等多个主流共享单车平台。而面对舆论质疑,各平台的口径却出奇一致:这不是“远程锁车”,而是“链条卡滞”。一句“链条故障”,真能让企业就此甩锅吗?
如今,共享单车已深度融入城市生活,用户数量突破6亿。值得注意的是,41起类似事件几乎都发生在支持“远程智能锁”的车型上,而仍使用机械锁的初代车辆则基本少有问题。虽然从概率上看,这类事故似乎只有百万分之一,但结合日均骑行频次计算,其真实风险被严重低估。面对这样的安全威胁,企业口中“链条卡滞”的说辞,恐怕难以服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有权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请求赔偿。但现实中,用户要证明车辆存在“缺陷”难如登天,而平台最多只是退还骑行费用或支付部分医疗费,对于重大伤害的赔偿,则始终竭力回避。我国《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虽自2020年起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适用范围,但共享单车因产权分散、运营主体复杂,一直游离于召回制度之外。2024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召回电动自行车整车及电池缺陷产品42次,涉及车辆63.4万辆,却始终没有一次针对共享单车。制度上的缺口,让共享单车平台得以“只升级、不召回”,将安全风险转嫁给了街头每一名骑行者。
推广共享单车的初心,是为了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让城市生活更美好,而不是让用户每次骑行都面临鼻青脸肿的风险。当前,仅靠企业自查,显然难以解决根本问题。企业出于成本控制和利益考量,很可能隐瞒问题、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因此,必须引入更有力的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制定严格的共享单车安全标准,要求企业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并公开检测结果;同时,建立第三方事故鉴定机制,通过独立、公正的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责任归属。此外,还需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当然,企业更要增强社会责任,守住“道德算法”的底线。从初代的机械锁到如今越来越智能化的使用方式,科技不断“奔跑”,可骑行者的人身安全却似乎被落下了,这也是科技企业在伦理风险评估中的系统性盲点。当技术团队设计自动落锁功能时,优先考虑的往往是资产防丢失和经济收益,而非最大化保障用户安全。这种价值排序的错位,导致共享单车出现安全问题时,骑行者的安全无法得到优先保障。相关开发企业必须意识到,技术可以炫酷,但安全必须是“默认选项”,以人为本才是科学技术发展的最终归宿。
每一次因自动落锁引发的安全故障,都是一记沉重的警钟。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安全不应是事后追加的选项,而必须成为技术设计的起点。政府、企业、社会各方更需共同努力,让缺陷召回落地,让法律“长牙”,让公众每一次骑行都不再暗藏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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