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俊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党的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是确保党员队伍时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锐利武器。要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发扬到底,一个是时限上到“底”、传家宝永远都丢不得,一个是层级上到“底”、在基层工作中尤其要用好用实。
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根本前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四种形态”的政策初衷,“第一种形态”明确规定: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里面包含了“方法和目的”的辩证关系,实现常态需坚持常法,经常“红红脸、出出汗”,就是为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免到最后“出大事、脸通红”。基层工作中要坚决抵制“老好人”“圆滑人”等思想,常态化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带头示范倡导,也要常抓常管,维护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利器,既要当好“马后炮”,更要争做“马前卒”。
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是建设好基层干部队伍的必然途径。干好基层工作离不开一支团结干事的基层干部队伍,要干事、要干成事的前提是团结一致,那怎样确保团结一致?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中国共产党经过多年的实践,学会了把自己做的事情加以分析,并且要从团结全党出发。从团结全党出发是第一,加以分析批评是第二,然后再来一个团结。团结、批评、团结,这就是我们的方法。”基层工作中,要组织全体干部坚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从完善自我、关心同志、促进工作的角度入手,经常开展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反对“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坚决反对“察言观色、见风使舵”的钻营投机,坚决反对“说别人可以、说我不行”的自以为是。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树立“监督的被监督”理念,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接受批评,不断审视自我,当好纪律标杆。
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是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实需要。《道德经》里有这样几句话: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这些话带给我们这样一些启迪:批评别人容易,自我批评难得。试想,一个不肯接受批评、不愿自我批评的人如何能战胜自我、成就自我;一个乐于接受批评、
敢于自我批评的人,其实是领悟到了批评意见和赞美之词同等重要,才能做到闻过则喜、知过则改。基层干部应时刻秉持“吾日三省吾身”的态度,不断检视自己在工作、生活、学习中的不足和缺点并及时加以改正,这何尝不是一种无声的“自我批评”。纪检监察干部时刻保持着一种对问题敢于监督亮剑、对同志善于严管厚爱的状态,其本身也就是在有力诠释“批评”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