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乡村,筑牢法治之基,让农民安居乐业,使农村长治久安,必将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的动力。
绿美乡村 生态宜居
作者:王悦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推进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和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在乡村治理战略中,法治起着根本性和保障性的作用,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澜沧县法治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层法治良序逐渐形成。但是,乡村熟人社会形成的思维习惯和处事方式,仍在农村有一定影响。个别乡村依然存在法治意识薄弱、法律人才欠缺等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实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治理目标,必须持续推动乡村普法守法,进一步打造乡村法治人才队伍,切实打通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提升基层干部法治能力,护航乡村法治建设。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利用好新时代实践文明中心、农家书屋等阵地场所,持续化、常态化进行农村法治宣传,并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法治思想入脑入心。例如,澜沧县近年创作的现实题材普法剧《法治拉祜山》,不仅反映了现代“买婚”存在的现实,也提供了依法依规解决问题的路径,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这种用文化涵养法治的方法,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有效助推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在乡村生根发芽。
打造乡村法治人才队伍,赋能法治乡村生力军。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亟须“看得懂法律、讲得出政策、用得通法规”的人才。各地要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经常在田间地头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有效引导群众尊法学法用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乡村干部也要自觉向“法律明白人”靠拢,增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形成良好的乡村法治氛围。
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切实提升解纷水平。人民法庭是法院系统的“神经末梢”,身处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战线”。近年来,澜沧县着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群众提供了极大方便,比如上允人民法庭作为澜沧县法院派出机构,承担起澜沧县北部偏远乡镇的“随时办”法庭担子。上允人民法庭辖区9个乡镇20多万人口,具有服务半径大、司法成本高的特征。以前山间群众从乡村到法庭亲自交诉状打一趟官司往返需要半日,自引入上允人民法庭后,打破距离限制,将司法触角延伸至澜沧县北部偏远乡镇的“最后一公里”,方便群众就近参加案件审理,助力澜沧县法治乡村建设。未来,澜沧县将持续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进一步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以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当好乡村振兴的“助推器”、乡村治理的“稳定器”,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良法善治,民之所向。建设法治乡村,筑牢法治之基,让农民安居乐业,使农村长治久安,必将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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