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洪涛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坚持,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己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作为一名党员,要以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争坐“最前排”,学深悟透力行,把学习教育激发出来的纪律自觉和工作热情转化为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3次修订条例,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转化为具体的纪律规定,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引党的纪律建设工作。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此次修订,是党中央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
准确把握修订《条例》的主旨要义。新修订的《条例》,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旗帜鲜明地向全党全社会传达了坚定不移向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标看齐的政治决心和政治态度,进一步发挥了依规治党的政治保障作用。对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涵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对离职和离退休党员违规违纪的纪律惩处更严密,对受请托人、新任官员的纪律要求更严格,对党员行为进一步覆盖到网上网下,要求党员干部网上网下保持一致。同时进一步完善严管厚爱相结合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和不追究责任的情况,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全面对照修订《条例》捍卫党纪权威。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准确把握政治监督职能定位,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树立斗争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规定,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敢作敢为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各项事业发展贡献力量。联系实际,规范工作思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条例》融入各项工作中去,严格落实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监督问责等各项要求,切实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安全文明办案制度,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的审批、报备等程序,持续找差距、补短板,坚持稳中求进的总要求,推动监督执纪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