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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彩云网评:企业任性毁约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8:21:00  来源: 云南网

一些车企、互联网大厂出现毁约行为,打乱了那些刚从象牙塔迈入社会的大学生的就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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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曹灿辉

  得到不足以支付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却错过了就业黄金期——这是上海某985大学材料方向研三学生李燃目前的处境。让他面临如此境遇的原因是:招聘企业毁约了。当下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季,一些车企、互联网大厂出现毁约行为,打乱了那些刚从象牙塔迈入社会的大学生的就业规划,让很多人不知所措。

  事实上,当下,企业招聘毁约高校应届毕业生并非个案。比如,某新能源汽车公司大规模裁员,不少被裁的应届毕业生在社交平台上留言称,学生转变为劳动者的第一步就体会到了“坑”……诚然,企业招聘与应届毕业生应聘虽然属于“双向选择”,但是由于企业失信毁约行为而导致对于应届毕业生的利益损害却很大,近乎“灭顶之灾”:会让他们损失应届毕业生身份这个巨大的机会成本,难以用金钱衡量,造成其巨大的心理伤害,影响就业信心。比如,在签约一家单位后,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获得落户资格,这在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尤为重要。同时,企业的这种做法也没有道德可言,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更会加剧应届毕业生“就业难”。

  在我国劳动法规中,并没有对录用通知的毁约行为规定法律责任,应届毕业生如果遇到这类纠纷,也不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由于在应届毕业生未入职前直接解约,成本相对较低,也不会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于是,一些用人单位毁约便没有顾虑,导致这种乱象丛生,实在不可取。 

  不能放任企业任性毁约毕业生,坚决遏制此类不当行为,不给毕业生就业“添堵”。一方面,要加大企业招聘毁约应届毕业生的违约成本,提高赔偿标准。对于企业单方面频繁毁约的,必须使其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部门应当在现行劳动法规框架下,考虑应届毕业生机会成本,规定相应的赔偿标准。或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以包括应届毕业生因准备入职而产生的交通费、邮寄费、租赁费和错失其他工作机会致使收入损失为参考,让企业承担相应赔偿金。以此约束企业毁约行为,使应届毕业生被毁约后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时间来重新寻找工作机会。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要提升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三方签订的三方协议法律效力,对用人单位形成明确有力约束。劳动监察部门要探索研究建立制约新机制,把单方面频繁毁约企业纳入用工“黑名单”进行规制,使其承担相应的社会舆论压力,降低毁约率,防止不明真相的应届毕业生“入坑”,维护正常就业秩序,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当然,高校应届毕业生也要主动上好从学校走向社会就业的“第一课”,如果自己就业不慎受到侵害,则要果断依法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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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纳子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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