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红星新闻报道截图。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斯涵涵
“过渡费”打成“过度费”;“宅基地”打成“宠基地”“它基地”,“低于”打成“低子”,“安置住房”打成“安量住房”,还有几处漏字现象,还将原告的姓氏“魏”打成了“魂”。5页的民事裁定书,竟出现10处错字、漏字,这让拿到裁定书的当事人感到不可思议。此事也引发网民热议。
该案主审法官李某辩称,经与书记员核实,裁定书出现的错漏字现象系原告上诉状、被告答辩状书写错误,“我们的裁定书尽量保持原汁原味性,原被告怎么写的我们怎么打。如果是本院认为的部分写错了,我们会负责的。”意思是原答辩状就是这么写的,错不在法院。
然而,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其质量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的集中体现。裁判文书完全照搬漏洞百出的答辩书,使法律文书的严肃表述产生歧义,丧失了本应具备的规范性、准确性,也引发当事人质疑:“制作法律文书都这么不严谨,甚至让我怀疑他们在判我这个案子时候有没有做到公平公正。”
2018年,最高法曾下发《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切实提升上网裁判文书质量。旨在从根本上解决个别裁判文书质量不高问题,最大限度减少裁判文书各种错误反复发生。没想到通知下发了几年,依然还有某些法院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导致裁判文书错漏百出。
裁定书的基本功能,在于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合理的证明,同时也为以后类似案件的裁判提供一种“法律坐标”,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文件规范准确,当是司法机关判案的起码要求。“错漏”裁定书损害司法权威,轻则容易错判漏判,重则容易产生冤假错案,危及社会公平正义。
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最高法关于“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裁判文书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细化规章制度,优化办案和文书公开工作平台,填补办案和管理漏洞,完善文书起草、审核、签发、印刷、用印、送达、上网公开等各环节校核工作的责任制,不断提升法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只有强化责任,工作严谨,作风过硬,才能确保司法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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