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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刘勋
近日,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几名前高管及相关利益人涉嫌职务犯罪被提起公诉的信息,陆续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其中包括:3月1日公布的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康定云矿金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和玉红,因涉嫌受贿、贪污、行贿被提起公诉;3月5日公布的金平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原法人代表谭新华被提起公诉。(3月12日 人民网)
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国有企业的高管并不是企业的所有权人,其本质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少涉嫌职务犯罪的国企高管没有摆正位置,忽视自身的职责与身份,怀揣“老板情结”,想当然地将自己与私营企业老板划等号,将企业财产视为自留地。国有企业高管的监守自盗,造成企业经营困境,同时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这样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要从司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分析造成此类现象的原因,将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上,而不是事情发生之后再去痛定思痛。
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并非没有监管机制,国有企业既有企业的市场性特征也有国家机关的廉政要求,对于防范国有企业高管犯罪,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监管法等法律制度都有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资产、交易负有监督责任,国有企业高管要定期接受考核,对于高管违反勤勉忠实义务的行为要“小题大做、抓早抓小”,尤其是在关联交易、融资人事等领域,国资委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精准监管。
防范国有企业高管职务犯罪,还要用好审计手段。对国有企业的审计能够发现企业在财务报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为监管部门提供更加专业化、客观性的参考意见。监管机构应当用好审计工作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进行更加细致全面的审计。国有企业监管机构应当用好审计这把“利器”,确保审计人员能够在客观独立的情况下开展工作,避免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防范职务犯罪还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但是宣传教育不能仅仅以宣读文件、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纪检监察部门、相关监督机构要把教育场地设置在庭审现场、高墙之内,坚持以身边人、身边案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宣传教育必须要有直击心灵的力度和情感共鸣的深度,毕竟法庭上的判刑宣读、监狱里的痛哭流涕最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
防范措施千万条,严格自律第一条。国有企业高管都要对纪律保持敬畏之心,净化自己的交际圈、朋友圈,摆脱“老板情结”“家长身份”,时刻把任使命责、人民利益摆在前面,不要心存侥幸、不能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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